夜卧禁留燈、供水忌井泉,學道人行住坐卧要了解的規矩!
禁忌起源甚古,距今約一萬八千年前的山頂洞人,在死者身旁撒紅色鐵礦粉粒,反映了我國原始人群的禁忌行為。
到了殷代,甲骨蔔辭中常常有為了征伐、狩獵、祭祀而占蔔的記載,其中所說做某事不吉就是禁忌的一種。
《周易》裡也有關于禁忌方面的記載,其中小畜上九爻辭就說:“月幾望,君子征兇。”
《禮記·禮義》中說:“君子有終身之喪,忌日之謂也。忌日不用,非不祥也。”這就是說,忌日是親屬的死日,這天不做其他事,不是因為以死為不祥而回避。
所以禁忌并不一定就是否定其事,而隻是規定忌日不做超越規定的事。
道教禁忌繼承和發展了漢代以前有關禁忌的内容,并把它貫穿于道教信仰者的日常生活中。
道徒的行住坐卧、飲食起居以及各種儀式都有禁忌,諸如暮莫遠行,卧莫燃燭,勿居崇奉六天及事山川魔神者之室,供水忌汲井泉,須于夜半子時取河水,或特忌斬衰孝子、新婚婦人、月信未斷及疥瘡廢疾者升齋堂庭壇。
但就其涉及的問題,大緻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原始的自然崇拜
道教禁止北向便溺、北向理發、北向唾罵、北向解脫衣裳,或仰視三光,怒視日月星辰。
道教有《五鬥經》,特别重視北鬥,認為北鬥“為造化之樞機,作人神之主宰······有回死注生之功,有消滅度厄之力。”說明道教禁止北向做污穢事是出于對北鬥的崇奉。
其實,在我國,崇拜日月星辰之神起源很古老,殷墟蔔辭就是“賓日”、“出日”、“人日”等的記錄,這可能源于殷人對日神有朝夕迎送的禮拜儀式。
成書于春秋或戰國時期的《尚書·舜典》有:“肆類于上帝,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的記載,所謂類、望是指對不同神靈的不同祭法。
“六宗”是被祭的對象,包括“天宗”三:日、月、星,“地宗”三:河、海、岱(泰山)。
二、原始的動物或圖騰崇拜
道教禁止食父母本命獸肉與自身本命獸肉,認為牛有功,犬有義,雁有序,鯉鳝朝北鬥,故不得食用。
《上清黃庭内景經》梁丘子注釋叙說:“忌食六畜及魚臊肉,忌五辛。”所謂六畜,即牛、馬、豬、羊、雞、犬。魚臊即生臊。
五辛,即生蔥、蒜、薤、韭、葫、荽。但是,道教禁葷辛的限制并不是十分嚴格,這反映出禁食父母本命獸肉,是原始圖騰崇拜與祖先崇拜思想的融合。
道教飲酒食肉有一個發展過程,早期道教提倡禁酒,但認為飛禽走獸“能立治病”,“飛鳥走獸,水中生亦然,使民得用奉祠及自食”,《廣弘明集》卷十二也說張陵時“殺牛祭祀二十四所”。可見早期道教并不禁食葷辛。南朝劉宋陸修靜的《道門科略》才有三會日(正月七日、七月七日、十月五日)“不得飲酒食肉”的規定。
道教禁忌與藥物學、養生學有關。《雲笈七簽》、《雜戒忌禳災祈善》和《禁忌篇》認為:“性調乎食,命延乎藥”,提倡養性為主,輔以藥物、飲食。在他們看來,人年四十以下,陽氣尚盛,不宜全食補食,與中醫對不同年齡的人用藥不同的觀點一緻。
同時還提出一些治病防病措施,諸如“沖熱汗出,不宜洗身”;“冬夏不宜枕冷物鐵石”;“久忍小便脈冷兼成冷痹”;“凡新哭泣訖便食即成氣病”;“凡欲見死屍,皆須先飲酒及咬蒜辟毒氣”;“凡大汗勿脫衣,不慎,多患偏風半身不遂”;“長生之要,其在房中”,即要注意節制性欲,反對遠行歸還、大疲勞及醉酒、生病行房事,以上這些規定都有合理的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道教禁忌反映了道教學者重視量變,力求不破壞身體各部分運動平衡的思想。
《雲笈七簽·禁忌篇》主張“行不疾步,耳不極聽,目不極視,坐不至疲,卧不至極”,“不欲極饑而食,不欲極渴而飲,食不過多”,“冬不欲極溫,夏不欲極涼”,“五味不欲偏多”,做到“不欲甚勞,不欲甚逸”,反對久視、久卧、久立、久行、久坐。在一般正常情況下,這當然是有利于身心健康的。
總的看來,道教禁忌嚴防“病由口入”,一方面十分注意公區衛生,規定:洗菜要三次易水;汲水要先洗手,并視水中有蟲無蟲,而且水須過濾方用;做飯時爪甲不準帶垢;掃地當先灑水,不得揚塵,不得聚灰土于門扇後。
另一方面又忌食大量食物,例如,舊曆正月禁食生蔥;二月三月禁辛,勿食蒜子、蓼子、肝、肺,宜食麻子、巨勝子、李子;四月勿食大蒜;五月禁鹹味,勿食薤、心、腎;六月禁酸,勿食茱萸;十月勿食椒;十一、二月勿食鮮鱗甲之物。四季勿食脾、肝、羊血。
早期道教沒有對吃飯時辰做過規定,但全真道卻規定“過午不食,菜禁兼味”。這說明道教在進餐時間上由于受到佛教的影響,也對道教徒有所約束,當然還有純屬于宗教神學方面的一些禁忌。
諸如夜卧留燈令魂六神不安,舉足向火對竈則召禍;豎膝坐而交臂膝上,頭發覆面,皆不祥;夜作惡夢,早起含水向東異之即無咎;衣服有光振動三次,并說殃去殃去則無害;龜蛇靈異不可殺·····等等。
同時,由于道教禁忌與藥物學有關,有的禁忌之法後來還變成了民間風俗流傳下來,如端午喝雄黃酒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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