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清朝皇室後人狀告農民:我家祖墳成了豬圈,怎麼回事?
2013年7月,北京市朝陽區中級人民法院。
法庭上坐滿了人,氣氛本該莊嚴肅穆,然而此刻卻有些喧嚣。隻因在中央處,有一男一女正對簿公堂,雙方你來我往,吵得不可開交。
在被告席上,身着黑衣、留着短寸頭的男子神情兇煞,目視着原告席上相對而坐的女人,大聲說道:
“大清王朝早滅亡了,沒有皇帝了!你說那塊地是你的就是你的?那是國家劃給我的土地,你哪來的資格管?也不看看現在是什麼時代了,新中國!”
聽到這番話,與他對峙的女人顯然有些羞惱,她指着男子,氣憤辯駁道:“那是我愛新覺羅家的祖墳,代表着祖宗的尊嚴!而且之前明明就和你簽訂過協議,你收了錢也答應我的要求了,怎麼現在卻出爾反爾?”
兩人越吵越激烈,各自都憤怒到了極點,如果不是因為法警在中間阻攔着,甚至都可能打起來。而在一旁,高坐于審判席上的法官看到這一幕,也顯現出幾分無奈,一時竟不知該如何判決才好。
那麼,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祖墳變幻
事實上,這對在法庭上激烈對峙的男女二人,男方叫陳全林,為北京市三岔河村一個普普通通的村民,女方的身世則不尋常,乃是已故清王朝皇室的後裔,也是知名書法家,名叫愛新覺羅.恒焱。
他們之間之所以會産生交集和糾紛,全賴于一塊土地。
當時是1999年的初夏,恒焱母親去世。臨終前,母親告訴恒焱,自己此生過得很充實,沒有什麼值得特别留戀的,唯一的遺願,就是希望自己死後,能夠被葬進家族祖墳内,與祖宗團聚。
身死道消,落葉歸根。恒焱跪伏在母親床前,紅着眼答應了下來。幾天之後,舉行完葬禮儀式,她驅車去往了祖墳所在地的北京市三岔河村。
一走進村莊,所見除了農田,就是一條條雜亂逼仄的小路巷道,絲毫沒有從前記憶中的那般開闊。
恒焱驚訝于村裡這些年發生的變化,不知為何隐隐有了一絲不好的預感。
果不其然,抵達祖墳地點後,就看見原本幹淨開闊的宗族墓地旁邊,不知何時蓋起了一棟房屋,墓室被夷為平地,變為豬圈,僅刻字的墓碑還有保留,但此刻正濕哒哒的,上面被人晾着剛洗淨的衣服。
恒焱瞪大了眼睛,呆立在原地久久不動彈,感到有些不敢相信,同時怒火也在她的心中升起。緊接着,她遇到了陳全林。
恒焱向對方說明來意,告知道:“這裡是我家祖墳,我是專程回來看看的。”
哪知陳全林聞言,表情不善之意漸濃,“什麼你家祖墳,你說的那是好幾十年前的事情吧。現在這塊地是我的,去年村裡就承包給我了。”
恒焱一下子愣住,祖墳被承包出去了,自己怎麼不知道?
在她的印象中,這塊地明明就是爺爺在1919年買下來的。後來民國結束,新中國成立,政府也于1951年予以了承認,頒給了她家關于這塊土地的産權所有證。雖說這麼多年來,家族裡很少人來過,但未經自家允許,土地怎麼就成别人的?
恒焱努力與陳全林進行溝通,告訴對方:“這塊地我是有所屬權的,它一直都是我們家的祖墳,隻是這些年大家都在外忙,沒機會回來而已。你自己也看到了,這墓碑上都還寫着我家先人的名字呢?你怎麼可以随便占去?”
對于此,陳全林沒有多言,隻是拿出了自己承包土地的憑證,不滿地說道:“你自己看吧。我不管你祖不祖墳,這地是我向村裡承包的,一共850平土地,我每年付1000塊……白紙黑字都寫着呢。”
的确是蓋章的文件,A4紙打印出來的,上面有簽字有手印,做不得假。陳全林告訴她,自己手裡除了這個之外,還有兩份通過審批的文件,隻是不太方便拿出來給外人看。
見到這封憑證,恒焱明白,土地的确是被對方承包去了,盡管她仍想不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好端端自家祖墳,怎麼就莫名其妙被轉讓出去了,但她此行短暫,人生地不熟也不想多惹麻煩。無奈之下,隻能選擇同陳全林商議。
恒焱提出了自己的條件:“這地是我家祖墳,我無論如何都要收回。但你既然已經花了錢承包,那要不這樣吧,我一次性給你3萬塊做補償,但你需将上面的建築物都給拆除,同時替我家做祖墳的管理員,我還會每年另給你2000塊當作報酬。”
承包土地一年才花1000塊,在1999年,一次性得到3萬塊錢,對普通人而言無疑是筆巨款。思索片刻後,覺得自己怎麼都不虧,陳全林動了心,因此答應了下來。
雙方簽訂了白紙黑字的協議,恒焱立馬爽快地付給了陳全林3萬2千元。完後,她将母親葬在這裡,不久後又把自己父親的屍骨也從别處遷移過來。
自覺事情已處理完,同陳全林做好交待,恒焱放心地離開了三岔河村。沒曾想,事情僅僅隻是告一段落,幾年之後,竟再生出了麻煩。
出爾反爾
恒焱離開三岔河村後,因為平日瑣碎繁多,較為忙碌,加上覺得已經委托陳全林做管理員,祖墳那邊就沒什麼需要特别照看的事情了,所以基本沒再回去看過。
兩人一直保持着電話聯系。
恒焱(右)
一天,陳全林打電話給恒焱說,自己在祖墳上種了點兒東西,都是些農作物。恒焱想着種就種吧,這也是對墳地的一種保護,因而表示沒問題。
後來又過了一段時間,陳全林再打電話來,提出要求,稱自己想在祖墳周圍增蓋幾間房屋。恒焱這時有些猶豫,不過轉念一想,反正祖墳那邊也空,周遭蓋點房緊湊些也沒什麼壞處,所以依然予以了同意。
就這樣,眨眼間10年過去了。
2009年,恒焱年滿60歲,她再次回鄉祭祖。
前行途中,本來心中期待的是陳全林履行協議,拆除了以前的豬圈等建築,将家族祖墳打理得幹幹淨淨的模樣,然而到達地點後,恒焱才發現,事情完全不是自己所想的那樣。
到處都是房屋,将整個祖墳都包裹住了。豬圈的确沒有了,可改成了農家院子,到處都散落着垃圾。院子裡還牽着幾根粗繩,上面晾滿了衣服。除此外,更讓恒焱憤怒的是,祖宗的一塊墓碑竟然被破壞掉了,隻剩下殘缺的根腳。
10年不見,怎麼會變成這樣?
恒焱既震驚又氣憤,立馬找到陳全林,怒氣沖沖地向他質問道:“這是怎麼一回事?我們明明簽過協議,你拿了錢,不是說好幫忙照看嗎?現在這情況你怎麼解釋!”
“你要什麼解釋?”陳全林不耐煩地看着恒焱。
“就算答應過你又怎麼樣?這是我的土地,我和村裡簽過合同的,想在上面做什麼就做什麼,你管得着嗎?實話告訴你吧,我在這上面建房子租出去,一年都能掙兩萬,誰還在乎你那點兒錢啊?”
很顯然,陳全林并沒有好好遵守約定。事實上,在一開始他也有按照恒焱要求,對祖墳進行過粗略打理,但時間稍久後,便不想管了。尤其是在三岔河村附近的地區都開發了,地價不斷上漲的情況下,恒焱所給的3萬多塊,根本滿足不了他的胃口。
并且,陳全林還覺得,恒焱之所以這麼多年不管不顧,到現在才再次跑來要土地,就是因為眼瞧着開發了,才想借機靠這塊地撈一筆。
而看着陳全林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一旁的恒焱被氣得不行。可她知道,陳全林說得也沒錯,人家手裡有承包憑證,就算不遵守曾經簽下的那份協議,自己又能怎樣呢。
吵來吵去,溝通不得,恒焱隻好強壓怒火先行回去,到家後當晚卻徹夜未眠,腦海中隻想着祖墳的事情。
反複思量,過了幾天,她又跑去找陳全林協商,但陳全林依舊還是那副油鹽不進的樣子。
在具體交談中,無論恒焱說什麼,甚至拿出了自己爺爺當年留下來的那份産權憑據,陳全林也依舊一口咬定:“這就是我的土地,我合法擁有的,誰也别想奪去!”
有什麼辦法呢?難道祖宗的墳墓就這樣不管了嗎?恒焱為之焦頭爛額,一度找來了記者。
在記者面前,她歎息道:“這是我家祖墳,作為後人,我說什麼也得要回來。我現在已經60歲了,這段時間為了這件事情,都添了許多白發……”
而面對記者,陳全林亦絲毫不慌,反而不鹹不淡地說道:“她哪裡是想着什麼祖墳,要是心裡真有祖宗,她家族早該來讨了。也就是看上這塊地現在開發了,值錢,所以才想來訛詐罷了!”
雙方各執一詞,争執不下。不得已,恒焱隻好選擇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不久之後以一紙訴狀,将陳全林告上了法庭,兩人随即對簿公堂。
法院庭審
2013年夏,法院開庭。
在法庭上,恒焱據理力争:
“這塊地是我爺爺輩傳下來的,我這裡還有憑據,51年的時候,新中國政府也對我們的所有權予以了承認……第一次找上你,我們簽了協議的,你收了我給的3萬多塊錢,答應了照料祖墳,後來卻出爾反爾,你該怎麼解釋?”
對此,陳全林也不甘示弱:
“你爺爺輩?那都多少年了,51年後土地改革,那片地就重新劃分了,你的産權還能作數?土地是我花錢承包的,村裡承認過,你沒資格要去!我在上面想幹嘛幹嘛!”
說完,陳全林又指責恒焱,稱她居心不軌,現在要土地,并不是真心在乎祖墳,隻是因為土地值錢了。
恒焱聽到這話被氣得不行,直接惱怒了,義正言辭辯駁道:“你說開發,那消息我五六年前就聽說了,要是貪圖那點兒錢,何必等到現在?而且,我們家族将地要回來,也從未打算再轉讓之類的,就是想能有塊地讓祖宗安息,從哪裡去靠它來掙錢呢?我甚至願意為了這塊地出錢!”
兩人越吵越激烈,眼看着局面一發不可收拾,幸虧法官出面制止了兩人繼續發言。為使庭審盡可能公正合理,法官要求恒焱與陳全林都将各自的證據資料呈上,經法庭詳細審定後再下判決。
在對資料審定的過程中,法官根據我國在1997年新頒布的《殡葬管理條例》裡邊,“任何人都不得建立和恢複宗族墓地”這條規定,認為恒焱所出示的重要證據,即他與陳全林在1999年簽訂的,要求陳全林幫忙照看祖墳的協議無效。
至于恒焱出示的那封1951年,政府頒給她家族的土地産權所有證,也因後來發生土地改革,所有土地收歸國有、重新劃分,所以該所有證現也不具備法律效應。
而另一邊,陳全林的資料也存在不少問題。他出示的所謂村裡的承包協議,上面明确規定的850平米面積,其實并不包含愛新覺羅家祖墳的部分,可實際情況卻是,陳全林的擴建範圍已經達到了兩千多平,遠遠超出了協議内容。
因此最後,法院決定對恒焱與陳全林“各打一棒”,駁回恒焱全部請求的同時,亦對陳全林做出要求,責令他必須限時拆除超出自己承包範圍土地上的所有建築,多餘部分土地的使用權,回歸三叉河村村委會所有。
一審結束後,陳全林服從了判決,但恒焱并不甘心,又多次上訴,要求改判,結果都被法院駁回,維持了原判。
至此,這起因曆史變遷而紛繁的土地糾紛案,終于徹底告下了段落。
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