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獲财帛,務必另辟蹊徑,于合法之界,窮盡一切手段謀之
欲獲财帛,務必另辟蹊徑,于合法之界,窮盡一切手段謀之。
此間所言之“不擇手段”,絕非唆使爾等踐踏律法,而是要于法規許可之内,傾盡所能斂财。
往昔歲月,常聞底層之人言:“金錢非萬能,勿為其所迷。”此等言語,實乃上層之人為守其财富,用以迷惑底層之辭。
唯有真正緻富之人,方有資格出此言論。若非如此,患病之時靠誰?莫非仰仗醫院施舍?醫院從不救善者,亦不救惡者,隻救有錢之人。
世間僅有病一種,便是窮病。
多數平凡之人欲改命,必以賺錢改命為首務,于許可之範圍内,不擇手段謀财。
其二,資源有限,欲得則必争。
學校、家庭與社會,無不在教導衆人成為有道德之人,隻為社會之穩定。
社會之運轉機制,無需諸多富人,僅需多數人老實、溫順、服從即可。
故其不會傳授真正賺錢之法,無需衆人學習賺錢之術,僅需衆人安守本分,習得技藝以奉獻社會。
故而多數難以賺錢之人,愈是習慣順從、道德感愈強,即便學曆與技能加身,亦難以變現,終日窮困潦倒。
于社會存量無法增之情形下,一人欲賺錢,必使他人受損。在此零和博弈之境,商業市場之競争異常慘烈。
此片土地之上,資源定然有限,若不争奪,便隻得歸屬他人。等待永無所得,無人會平白無故将其最珍貴之物予你。
于社會此鬥獸場中,主動之人永遠比被動之人獲更多機遇,無論談情說愛、躍升階級、争搶生意,抑或揚名攬财,皆是如此。
其三,賺錢之本質,乃收款也。
賺錢之結果,便是切實收到他人錢财,此乃賺錢之本質。
而汝所需考慮者,乃如何使他人心甘情願将錢予汝。
收款之本質,乃釋放價值,等價交換之過程。
以打賞為例,每日皆有各色人等觀吾之文章,彼等覺物超所值,遂将錢打賞予吾。
此便是一賺錢之小閉環。
借助互聯網,或線上線下其餘工具,大膽釋放汝之價值,汝敢售則有人敢買。
汝售汝之物,彼認可汝之價值而付費,交換即成,無需如往昔般投入高額成本開設實體店并招募員工。
現今之社會,互聯網即為一機遇,可低成本賺錢,便應低成本為之。待做大之後,再慮加盟合夥之事。
其四,賺錢,須專注自身價值,死磕到底。
馬斯克言:“汝欲超常人之強大,必于某三至五年中瘋狂行動,高密度磨煉。
此磨煉涵蓋人性、勇氣、心力、專業技能等,此皆關乎汝之命運核心。”
而凡人或死磕數月便難以承受,既無成就,亦屬意料之中,便毋再抱怨自己不行動、不專注、無成就。
凡人之最大優勢,便是時間。
将時間專注于有意義之事上,盡可能釋放自身天賦價值,将其做到極緻,再構築自身之變現渠道,欲不賺錢亦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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