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内蒙古人大)
今年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立70周年。70年來,特别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和實踐創新取得豐碩的成果,為黨領導人民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複興偉業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在自治區黨委的領導下,堅持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緊緊圍繞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工作和人民群衆關心的熱點問題,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195件次,廢止51件,審查批準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339件次,以良法促進發展、保證善治,推動地方立法實現由“粗放型”向“精細化”升級、由“有法可依”向“良法善治”的跨越。
強化政治引領,立法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和黨中央對内蒙古的戰略定位和部署要求“一張藍圖繪到底”。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的根本保證。完成好“五大任務”和全方位建設模範自治區兩件大事,是深化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的統領性要求,是内蒙古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闖出新路的關鍵性抓手。
立法是重要政治活動,政治屬性是立法工作、立法活動的第一屬性。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圍繞辦好兩件大事開展立法,2023年全票通過、同步出台了6部促進條例,通過法定程序将兩件大事上升為全區各族人民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活動準則,這一地方立法服從服務于黨和國家工作大局的成功實踐,得到各方面的肯定,趙樂際委員長在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上對此給予肯定。常委會跟進監督6部促進條例的實施情況,2024年分别聽取審議了6部促進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并進行立法後評估,做好立法“後半篇文章”。
牢牢把握、毫不偏離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以法治力量精心呵護模範自治區的崇高榮譽。把穩慎做好民族領域立法工作作為“國之大者”,先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内蒙古自治區教育條例》,修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統籌安排全區各方面完成涉民族領域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立改廢任務,取得了政治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統一。内蒙古作為“民族地區各項工作的主線”首提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堅持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作為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前置審核條件、備案審查的重要内容,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工作主線嵌入地方立法,依法積極穩慎做好立改廢各項工作。特别是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區全方位建設模範自治區促進條例》,通篇貫穿了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規定堅持在感黨恩聽黨話跟黨走、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民族地區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邊疆民族地區走向共同富裕、興邊穩邊固邊、邊疆地區聯通國内國際雙循環、弘揚新風正氣等七個方面作模範,并就全面提升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創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示範區等内容作出具體規定。2023年9月開始,本着“依法、積極、穩慎”的原則,對自治區本級、各設區的市和3個自治旗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進行了全面梳理,确保橫到邊、縱到底,不留死角盲區。
緊扣改革發展需求,以高質量立法護航高質量發展。堅持從全區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局出發,重點加強了經濟、社會、生态環境保護和改善民生等領域的立法。把新發展理念融入立法,制定、修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重要經濟目标防護管理條例、地方金融監管條例、中小企業促進條例、農作物種子條例、公路條例等法規。經過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出台數字經濟促進條例,為以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加快培育新質生産力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人才發展促進條例、專利促進與保護條例,優化發展環境,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制定奶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肉業高質量發展促進條例,推動優勢特色産業全産業鍊做優做強。
堅持走好生态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堅持以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态環境,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的立法修法工作,先後制定和修改涉及生态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39件;批準9個設區的市、3個自治旗有關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89件。分别制定了自治區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條例和農用薄膜污染防治條例,織密污染防治保護法網。出台《内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依法保護草原、維護生态安全、實現草原資源永續利用。全面推進依法治水管水,守護好高質量發展的重要生命線,出台《内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堅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産,全面強化了地下水取水用水制度、超采防治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積極關注人民群衆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新期盼,廣泛開展醫療、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食品安全、社會治安等領域的惠民立法,先後制定反家庭暴力條例、養老服務條例、城鎮供熱條例、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精神衛生條例、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等一批特色鮮明的地方性法規。在全國率先出台了自治區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有效解決了食品小企業“誰來管、如何管”的問題。對自治區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作出全面修改,明确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法定義務。“精神慰藉”“對啃老說不”“獨生子女陪護”等内容入法,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立法的要求,弘揚了中華民族尊老養老愛老的傳統美德,為樹立孝親敬老的良好社會風尚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把立法質量放在第一位, 确保出台的法規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貫徹實施修改後的立法法,總結我區立法工作經驗,完成自治區立法條例修正工作,把黨中央關于立法工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地方立法實踐當中。堅持“小切口”,通過“創制性”立法解決實際問題。回應習近平總書記對烏蘭牧騎事業的深切關懷,制定國内首個烏蘭牧騎地方性法規《内蒙古自治區烏蘭牧騎條例》,規範了烏蘭牧騎的活動方式和保障措施,為弘揚烏蘭牧騎精神、保護烏蘭牧騎品牌、推動烏蘭牧騎全面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立足于解決胡楊林保護與開發的突出矛盾,制定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你保護荒漠,我來保護你”,地方性法規的補充作用得到真正彰顯。制定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發揮革命文物服務大局、資政育人的作用,依法推動弘揚革命文化、傳承紅色基因。推進區域協同立法,與東北三省人大常委會同步出台黑土地保護條例,作出促進區域旅遊發展的決定。
在立法中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積極探索用法定途徑、渠道、方式、程序,真實、生動、具體地體現人民民主,确保依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先後修改了《旗縣級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旗縣級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工作條例》,旗幟鮮明地将“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寫入法規。圍繞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現形式,2019年修改了發揮人大常委會立法主導作用的意見,2020年修改《内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辦法》,2021年修訂了《内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重點立法項目督辦辦法》,從加強基層立法聯系點建設,到為代表全過程深度參與立法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不斷豐富拓展新的民主參與的形式和渠道,努力讓每一部法規都滿載民意、貼近民生、順應民心。所有法規草案在主流媒體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對人民群衆廣泛關注的問題進行聽證、論證、評估。調整基層立法聯系點布局,更好發揮“民意收集站”作用,現有15個基層立法聯系點,先後對地方重點立法草案提出上百條意見建議。廣泛開展網絡問卷調查,為法規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的數據支撐。充分發揮專家智庫作用,對于提請初次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常委會立法咨詢顧問和與條例論證問題相關的常委會智庫專家參加會議,既論證法規條款的合法性、适當性、合理性,也請專家們從不同角度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和解決問題的方案。在社會信用條例立法過程中,起草階段就廣泛征求各盟市、各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條例審議階段繼續通過網上征求意見、座談會、論證會等方式,進一步聽取社會各界、人大代表、基層立法聯系點、智庫專家意見,并深入企業及有關管理部門、單位開展調研座談,對收集到的198條意見進行認真研究、采納,确保立法工作建立在堅實的民意基礎之上。
嚴謹細緻全面做好法規清理、備案審查和批準工作。始終把維護國家法治統一作為嚴肅的政治問題對待,緊扣黨中央決策部署,緊跟國家立法修法進程,常态化開展法規清理工作,切實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堅持“立改廢”并舉,緊扣“不抵觸、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則,建立了地方性法規動态清理長效機制,确保了立法工作與時代同步、與改革同頻。
健全備案審查制度和工作機制,制定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逐一審查研究報備的規範性文件,高度重視公民個人審查建議,對一切違反憲法法律和上位法的法規、規章和各類規範性文件,都依法依規予以糾正。啟動運行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數據庫。
全面指導設區的市立法工作。制定了《關于提高設區的市人大立法工作質效的規定》,提前介入從嚴審查報批法規的合法關、合理關和質量關,指導9個設區的市和3個自治旗堅持“小切口、有特色、精細化、可操作”原則,聚焦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态文明建設、曆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方面的熱點、痛點、難點、堵點問題,找準立法需求,紮實做好聽證、論證等工作,以“小切口”解決“大問題”。
站在新的曆史起點上,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将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在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立法主動适應改革需要,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規制度,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努力為内蒙古在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闖出新路、奮力書寫新篇章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羅程)
來源:《内蒙古日報》
責編:魏燕
編輯:劉曉君
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