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強紀律意識 深入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态”
《決定》強調,要“建立經常性和集中性相結合的紀律教育機制,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态’,綜合發揮黨的紀律教育約束、保障激勵作用。”随着反腐敗鬥争的縱深推進,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逐漸形成了既各有側重又辯證統一的整體。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通過精準定向,聚焦監督執紀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充實了違紀情形,細化了處分規定,對于增強黨員幹部紀律意識,幫助黨員幹部深入理解監督執紀“四種形态”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增強紀律意識,深入理解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态。202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态”批評教育和處理171.8萬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态批評教育和處理109.6萬人次,占總人次的63.8%。從查處的案例看,一些黨員幹部紀律意識淡薄是違紀違法的重要原因,出現問題往往都是從小節不守、小錯不改,進而破壞規矩、違反紀律開始的。以往的紀律審查工作更多側重于對違紀違法行為的嚴查嚴辦,而忽視了事前預防和及時糾正的重要性。因此,修訂後的《條例》強調: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态,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對一些苗頭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防患于未然。同時配合一系列豐富有效的紀律教育手段和經常性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切實做到挺紀在前,以此通過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與自查自省促進紀律意識的提升。
——增強紀律意識,深入理解監督執紀第二種形态。202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第二種形态累計處理49.2萬人次,占總人次的28.6%。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已逐漸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的紀律建設實現了從“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的轉變,以懲前治後的手段在第一種形态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黨員幹部的紀律意識。從紀律上嚴格起來,以輕處分和組織柔性處理,強化“不想腐”,既體現了懲又體現了治,既是治标之舉又是治本之計。第二種形态更好地體現了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寬嚴相濟的原則,通過全方位的監督執紀、多角度的教育管理,使黨員幹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以此促使廣大黨員幹部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
——增強紀律意識,深入理解監督執紀第三種形态。202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第三種形态處理6.4萬人次,占總人次的3.7%。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深化運用監督執紀第三種形态,在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的同時,還要注重從黨員幹部的内在思想上查找問題産生的根源,強化黨員幹部的紀律意識,遏制不良思想的産生,防止問題的再度發生。第二、三種形态落實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調整等方式,分類處置、層層設防。但相比第二種形态,第三種形态在紀律意識層面更能夠起到嚴格規範和懲處的警示作用,對黨員幹部增強紀律意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增強紀律意識,深入理解監督執紀第四種形态。2023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第四種形态處理6.6萬人次,占總人次的3.9%,人數相較第三種形态略有增加。新修訂的《條例》将第四種形态由原來的“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修訂為“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成為極少數”,體現了我們黨對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貪必反、高壓反腐。通過第四種形态懲處力度的加強,讓制度“長牙”、紀律“帶電”,給黨員幹部敲響警鐘,強化他們的紀律意識,使其自省其身,不敢腐敗。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三次修訂《條例》,始終堅持嚴的基調,不斷完善紀律規矩,釋放了從嚴治黨越來越嚴、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信号,充分彰顯了我們黨推進自我革命的堅定決心和堅強意志。“四種形态”從“紅紅臉、出出汗”到“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再到紀律處分、職務調整以及依法追責,做到了環環相扣、層層設防,通過這種廣覆蓋、多層次的監督執紀體系,有助于全面促進黨員幹部紀律意識的提升,不斷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争新局面。 (作者單位:西安培華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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