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日子”
在訂完婚,即所謂的“過禮”後,就可以領取結婚證,這時候男女雙方在法律上已經建立了合法的夫妻關系。然而,在民間沒有舉行結婚儀式還不能算是夫妻。因此,訂婚之後或結婚證辦好後,按照傳統的做法,男方的父母應該選好迎娶的良辰吉日,并由媒人帶禮物去女方家,通知女方并征得同意。現在大多是男女兩家共同選擇、商定結婚的吉日良辰。俗稱“擇吉”“下日子”“訂日子”等,即“六禮”中“請期”,男方向女方請求婚期。一般男方找當地的風水先生根據男女雙方的屬相、生辰八字,測算出最好的結婚吉日。舊時看男、女屬相的“利月”“敗月”,有一首合婚“利月”謠:“正、七迎雞兔,二、八虎與猴,三、九蛇共豬,四、七龍與狗,牛羊五、十、一,六、臘鼠馬走。”一般選擇農曆逢三、六、九為吉日。忌單日、晦日,尚雙月雙日。還有寡年不婚嫁,本命年不嫁之說。寡年,就是無立春日的年份。本命年就是女子生年與當年地支相同。确定好日期後,男方要委托媒人拿些禮品到女方家裡“送日子”。舊時送日子要用帖子,這個帖子是男方請人寫在紅紙上,其内容有迎娶日期、時辰,新娘出門、入門時刻,以及需要說明的相應禁忌等。如果女方家裡接了這個日子,那大喜的日子就定了。如果女方家裡把日子退回來了,那說明這個日子有問題,需要重新定。退回的日子有時不是日子不吉利,農村常常定在農閑時節,特别在春節前後;而城市一般會選在節假日,如“勞動節”“國慶節”和春節前後,這既便于鄰裡、親朋好友的幫忙、捧場,又很有紀念意義。還有一種情況,這個日子可能恰好與女孩子的經期重合。這時候,男方家長就要帶着禮品再次請風水先生選日子。風水先生這次選的日子,肯定要比上次的推後或提前 15 天左右。媒人再把新的喜日子送去,娘家人就會接下來。現代醫學證明,新婚時夫妻雙方由于勞累、飲酒等因素,并不适宜要孩子。為了避免“日子”被退回,現在一般請風水先生一次性選兩個日子,供女方母親挑選,也是為了避開新娘的月經期。民間點日子,諱忌農曆六月完婚,因為六月具有半月妻的意思;忌諱農曆七月、十月完婚,因為農曆七月、十月,是我國民俗傳說中的“鬼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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