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聯動調整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摘要:
據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月29日消息,根據關于優化調整我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确定的氣電價格聯動機制,結合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決定聯動調整上海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月29日消息,根據關于優化調整我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19〕36号)确定的氣電價格聯動機制,結合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決定聯動調整上海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動調整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據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月29日消息,根據關于優化調整我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确定的氣電價格聯動機制,結合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決定聯動調整上海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
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據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8月29日消息,根據關于優化調整我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滬發改價管〔2019〕36号)确定的氣電價格聯動機制,結合天然氣價格調整情況,決定聯動調整上海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聯動調整天然氣發電機組上網電價
1.天然氣調峰發電機組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746 元。天然氣調峰9E系列機組,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小時以内的電量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15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300(不含)-500(含)小時以内的電量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增加0.1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500小時(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價。容量電價保持不變。
2.天然氣熱電聯産發電機組(含小型背壓式熱電聯産機組)的電量電價為:全年發電利用小時2500(含)以内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988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2500(不含)-5000(含)小時以内的電量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5184元,全年發電利用小時5000小時(不含)以上的電量電價執行本市燃煤發電基準價。容量電價保持不變。
3.天然氣分布式發電機組的單一制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9372元。
二、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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