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妻子可查詢配偶财産,“她權利”隻是開始
近期,婦女權益保護的地方立法又有新動作。《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經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确,婦女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可以依法向房地産行政管理、車輛管理等單位申請查詢配偶的财産狀況,有關單位應當受理,并且為其出具相應的書面材料。
這一地方立法條款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衆所周知,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常見夫妻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共同财産等情形,但是受害一方,特别是婦女一方往往被蒙在鼓裡,甚至不清楚對方名下究竟有多少“不動産”,包括房産、車輛等大宗财産,而這也讓女性們在紛争中陷入被動,難以拿回理應屬于自己的一半财産權益。
當然,現行法律也明确了調查的途徑。根據《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但前提條件是必須進入訴訟程序,這事實上讓女方難以方便地查清夫妻共同财産,特别是房産、車輛、股票等大宗财産的真實情況。而這一次福建的地方立法讓抽象的夫妻共有财産的權利,有了可便捷實現的抓手。
地方立法賦予婦女單方調證權,威力是巨大的。根據《條例》規定,她們手持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等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就可以依法向有關單位查詢配偶的财産狀況,而對方有受理申請、出具書面材料的義務,将程序、條件、職責等統統擺在桌面上,比起之前法律抽象規定當事人的調查權,更加具體而明确,既擠壓了有關部門拒人于千裡之外的操作空間,也讓法律規定的當事人調證權落地有聲。
從深處講,妻子可查詢配偶财産,也符合《民法典》《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民法典》規定,“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确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财産權利”“在夫妻共同财産、家庭共有财産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倘若一方财産“雲遮霧繞”,不僅違背忠實義務,更侵犯了另一方的共同财産權益。地方立法規定妻子對配偶财産的調查權,也讓婦女權益保護變得觸手可及。
還要強調的是,因為這部地方立法是《福建省婦女權益保障條例》,隻單向度規定了女性的調查配偶财産權,而基于《憲法》《民法典》的男女平等原則,男性也應被賦予同樣的調證權,讓夫妻共同财産處于彼此透明狀态,以更好地維護婚姻家庭關系,而這也是未來立法的方向。希望“她權利”隻是一個開始,男方的調證權也盡快落地,從地方立法上升為全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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