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民意通|封包陽台加收取暖費合理嗎?
水母網10月31日訊(YMG全媒體記者 楊春娜)供暖的腳步越來越近。連日來,不少市民撥打“煙台民意通”熱線6601234,反映供暖的相關問題。
高新區一位居民反映,今年在繳納取暖費的時候,供熱公司要求自己額外繳費。“以前是按照房産證上寫的面積繳,今年要求多繳的原因是自己家的陽台進行了封包。房産證面積已經包含公攤面積了,封包的陽台難道不算公攤面積?”這位居民十分不解。
其實這個問題曆來有之,封閉陽台後取暖面積增加了,還有一些閣樓,挑空面積等都是如此。按照供暖方面的相關規定,是要加收取暖費的,許多居民對此不理解。
記者咨詢市城管局數字化管理服務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根據《煙台市供熱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供熱企業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暖費。用戶應當按照供用熱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繳納熱費。房屋建築層高超過國家标準規定的和供熱面積超過房屋産權面積的,超出的部分應當在供用熱合同中約定。對房屋建築層高和供熱面積存有異議的,異議方可以委托法定的測繪機構進行測繪,測繪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增加用熱面積的情況,一般是供熱公司稽查查到的。需要現場測量增加的面積,然後收取增加面積的取暖費。”工作人員說。
市民王女士同樣在繳納取暖費的時候遇到了難題。王女士住在高新區金海名園三期,今年剛搬進來,取暖費是物業代收的。今年在繳納取暖費的時候,清泉供熱公司通知業主,房屋面積與房産證上的有出入,要求業主将差價補上才供暖。“每戶的面積出入不到1平方米,這個費用不多,我們也沒有異議,但是物業在群裡通知,還有兩戶業主聯系不上,沒有繳上差價,導緻供熱公司不收取所有業主的取暖費。”王女士說,清泉供熱公司暖氣費收取截止到10月31日,希望能夠協調一下供熱公司,先收取業主的取暖費,待那兩戶業主聯系上了,再補繳。
記者聯系萊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表示将與供熱公司協調,保障居民正常供暖。
如果您有關于供暖的問題,可以撥打“煙台民意通”熱線6601234,記者會将您的問題整理反饋給行業主管部門,協調熱企答複和解決。
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