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訴專欄爛尾樓業主起訴放貸銀行!銀行違規放貸,購房人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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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爛尾,業主将放貸銀行告上法庭”的消息,此前引發熱議。廣西南甯藍光雍錦瀾灣(以下簡稱“雍錦瀾灣”)兩名業主,以銀行資金監管失責為由,在新房爛尾後,将某行南甯分行告上法庭。7月3日,該案在南甯青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本文作者丨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 主任律師 王玉臣律師介紹
王玉臣(金牌律師)
·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創始人
·北京市律協土地與房地産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
·北京法學會不動産法研究會理事
·央視《社會與法》特邀嘉賓
王琦起訴銀行違規放貸、未将預售房款轉入監管賬戶的案件引起了大家廣泛的關注,案件還未出判決結果,諸多苦于爛尾樓的業主們都在焦急地等待這一案件的判決結果。
網友們在讨論案件的同時也在揣測案件的結果,究竟會不會判決“王琦”們勝訴呢?
目前,該案件比較有争議和讨論之處主要有以下兩點:
一是銀行未将貸款放入監管賬戶,都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二是監管賬戶究竟由誰來監管?導緻該局面監管部門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庭審中,銀行辯稱王琦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但是王琦在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擔保貸款合同時,卻授權和指示銀行将按揭貸款轉入開發商名下的非監管賬戶,因此造成的所有責任應由王琦一方承擔。但是,由于銀行是提供個人購房擔保貸款合同的一方,具有向王琦進行提示和說明的義務。因此如果有充分證據證明王琦在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擔保貸款合同時,銀行沒有将按揭款轉入非監管賬戶的事實以及相關風險告知業主,造成了樓房爛尾。那麼銀行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銀行違規放貸的行為也将面臨住建部門以及銀監會等相關部門的行政處罰。
從報道中得知,王琦及其他業主們的首付款還是支付到了開發商的監管賬戶内的,可是監管賬戶内的資金依然“出走”了。
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
監管賬戶内的資金,開發商在轉移時可能較為隐蔽,可能會以購買建材、支付勞務費等正當理由将資金轉移。這個過程中,開發商需要整理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批後各項手續齊全,銀行才會放貸。
也就是說,主管部門的審批起到重要作用。對于開發商使用虛假材料申請使用監管資金的行為,主管部門能否在該階段将其扼殺呢?目前,設置監管賬戶仍然是保護購房人利益的最佳方式之一。但是在實施層面,需要相關部門在嚴格執行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做出更細緻的規範和限制。我們不能僅要求購房人将房款轉入監管賬戶,監管部門也應該管住監管賬戶内的資金。
法制宣傳日//
希望王琦的案件能夠讓更多的人意識到首付和房貸轉入監管賬戶的重要性,在後續與銀行簽訂個人購房擔保貸款合同時注意核實貸款是否轉移到監管賬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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