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丨都安一男子因找“神婆”改運無效,報複性詐騙“神婆”們,結果……
都安一男子因找“神婆”改運無效
以認“寄媽”為由報複“神婆”
以怨報怨最終落入牢房
近日
都安縣法院審結了這起盜竊、詐騙案
1 沉迷賭博“神婆”改運
多年無業的盧某沉迷于棋牌賭博,奈何運氣不好總是輸錢。迷信的他想到了一個“偏方”——找“神婆”幫忙改運。
經過“神婆”一番操作,盧某的運氣并沒有好轉。一氣之下,盧某便萌生了報複這些“神婆”的想法。
2 以怨報怨 找認“寄媽”
如何接近“神婆”,取得她們的信任呢?盧某絞盡了腦汁,對迷信風俗稍有研究的他想到一計——認“寄媽”!
看到這 看官們可能有所疑惑
“寄媽”是什麼?
“寄媽”是一種本地習俗,一般來說,凡被認為命不好的小孩,大人就會帶他去認一個“寄媽”,以保此後能破災去難,平安一生。
于是他開始在街道、商店等地向人打探“神婆”們的信息,尋找最佳下手對象。幾番打聽後,盧某決定對“神婆”阿秀下手。
4月的一天,盧某來到阿秀家中。一進門便大喊:
“神婆”啊!我的命數将近,隻有你收我為‘義子’,我的命數才能延續!
阿秀遲疑間,盧某從口袋中拿出一張紙符,聲稱自己有4個女兒在外地工作,會幫忙購買豬頭、公雞等做“法事”需要的物品,還給阿秀包一個37000元的大紅包。阿秀聽得心動,立馬答應了盧某認“寄媽”的要求。
盧某見勢便繼續套路“神婆”,說:
既然你答應做我的‘寄媽’,按照慣例,你應該給我買一套衣服、一頂帽子、一雙鞋作為禮物。
阿秀連聲答應,當場便提出與盧某一同上街為其購買禮物。
在乘坐中巴車前往都安縣城的路上,盧某堅持要自行購買禮物,讓阿秀把錢包交給自己,并幫阿秀支付了車費。阿秀對此深信不疑,将錢包連同3000元現金交給盧某後便下了車。
半小時後,阿秀接到兒子的電話,她把自己遇到的情況悉數告知。經兒子提醒,阿秀這才醒悟過來——自己被騙了!随後阿秀來到公安機關報案。
3 冤家路窄 讨回錢财
沒過多久,阿秀的兒子在街上發現了盧某。盧某見行騙行為暴露,接連道歉,并表示願意向親戚借錢還清阿秀的3000元錢。
當天下午,盧某便當面将3000元錢交還阿秀的兒子。
4 不思悔改 故技重施
事後,盧某非但沒有改過自新,反而在一周後再次實施詐騙。
5月,盧某來到“神婆”阿蘭出租屋中,以認“寄媽”改運為由,許諾事成後将幫阿蘭交一個月的房租并封一個紅包作為答謝。阿蘭答應後,盧某又稱按照風俗習慣,阿蘭要給自己買一個碗、一雙筷子、一套衣服,阿蘭便從衣櫃中拿出1000元交給盧某。
随後,盧某提出認“寄媽”要有點儀式感,應該買個生日蛋糕慶祝一下,阿蘭又拿出100元給盧某買蛋糕,并給他車費。
拿到錢後,盧某讓阿蘭在家等待,自己上街購置物品。離開前,盧某趁藍某不注意,還順手偷走阿蘭放在櫃子上的手機。
沒過多久,阿蘭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這才意識到被騙了,急忙報警。
法院認為
被告人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律,構成盜竊罪。
被告人盧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為目的,虛構事實,隐瞞真相,騙取他人财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盧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以内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系累犯,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盧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願意接受處罰,對其可以從輕處罰;被盜手機已經退賠給被害人,且被告人盧某已經退賠部分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盧某尚未退賠的經濟損失,責令繼續退賠。
法院判決
被告人盧某犯盜竊罪、詐騙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五千元。
責令被告人盧某退賠被害人阿蘭經濟損失人民币1105元。
(文中人名為化名,插圖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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