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祖墳大多埋在自家地裡,村裡有權拆掉嗎?
雖然現在我國全面推行火化,但傳統的“入土為安”思想還是在很多老百姓腦中根深蒂固的。城市居民一般選擇買塊墓地,但在農村地區,有些村内會組織建集體公益性墓地,或直接在自家的土地裡埋了。
最近王大嬸為了墓地的事發起了愁。王大嬸自家留出了一片地作為家裡的“祖墳”,已經安葬着王大嬸的多位已故親人。現在村裡找到她說要征地,讓王大嬸把墓地遷走,要不就強推了。王大嬸又急又氣,先不說補償問題,村裡真的有權利強推自家墓地嗎?
在自己的土地建墓地這件事涉及到很多法律問題。北京單蘊律師今天就來跟大家講一講大家的一些疑惑。
可以随意建墓嗎
現在應該已經很少的農民朋友也會誤以為隻要土地是自己的(承包、獲批等)自己可以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僅僅就墓地而言,《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
所以,如果承包了農田,甚至是基本農田,那麼肯定不能使用這塊土地建設墓地。更不用說村裡同意的可能性,即使村裡允許法律也不會允許的。
那麼公益性集體墓地呢?“《殡葬管理條例(2012修訂)》規定,村内為村民建造公益性墓地,經鄉級人民行政機關審核同意後,報縣級人民行政機關民政部門審批。
也就是說,雖然集體土地歸集體組織所有,但是也不是說咱們就可以無視整體發展規劃、不管土地原性質可以随意使用,就算是村集體建墓地,也要選耕地以外的荒地等。
《條例》相關規定,以下這四類地區是禁止建造墳墓的。1、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2、耕地、林地;3、鐵路、公路交通主幹線兩側,4、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在這些區域内已經存在的墳墓,除受保護的具有重要曆史、藝術、社會價值的墓地予以充分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通過深埋。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如果違反相關法律占用耕地建墳,将由縣級以上人民行政機關土地利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自己或者治理,還有可能被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為了保護自己的感情和權利,律師建議,如果各位農民朋友想在土地上建造新的墓地,必須确土地的性質,是否允許建造。避免被要求拆除,甚至罰款。
墓地征收有補償嗎
在這裡,農民朋友會問,征收宅基地有耕地補償,那麼墓地呢?特别是村集體共同建設的集體墓地,往往涉及許多村民的權利和感受,建造這些墓地的土地如何處理時,如何補償,這個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還有就是征收一些早年建成的墓地的土地,其實是和規劃的改變等有關系的。包括對于上文中提到的條例中關于已有墳墓的遷移,在這些問題情況下,相關的經濟損失和投入,不應該由權利人承擔。
以鄭州市為例,2014年,《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青苗費和地上附着物補償标準的通知》中就有規定,遷墳一棺一墓2400元/座每增加一棺增加500元。
總的來說,對于墓地的遷移、征收等的補償标準,目前是沒有一個全國統一的定價标準的,如果有農民朋友們遇到了墓地被納入征地範圍的情況,還是要結合當地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确定合理的補償價格。
村裡有權強推墓地嗎?
既然公墓可能面臨搬遷,那麼誰來組織工作,村莊是否有權利用推土機推平公墓?
曾經有這樣一則案例。福建某地當地有兩個相鄰的村(以下稱甲村、乙村),共同建設了一處集體墓地。2009年,兩村發展新農村建設,村委會在未經村民同意,直接推平了集體墓地。經起訴,法院最終認定村委會侵害了村民的合法利益,應承擔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各位農民朋友,如果墓地不是經過合法審批通過建立的墓地,而是自己在耕地上建設的墓地,那麼本身來說就是違法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遭到了他人的損壞,可能沒辦法争取到全部的損失賠償,還有可能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在任何情況下,即使依法征地,村裡也無權在村民不知道,不同意,未經正當程序強拆墓地。即使墓地真的是不合法的,或者被強制征用,也應通過适當的法律程序。
為了支持當地的發展建設,老百姓是要積極配合行政機關工作的。但是,對于已故先輩親人的深刻思想感情也是肯定不可能輕易舍棄的。既然農民朋友們在感情上已經做出了一些讓步,在征地和遷墳過程中,相關行政機關部門一定要妥善做好補償和安置工作,不能不管不顧說拆就拆。
北京楹庭律師至今有20年的拆遷訴訟經驗,為企業為被拆遷人依法争取合理補償,有過因國有土地按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提高34倍的典型案件,也有介入後7天快速結案的某企業經典案例,還有以違法建築強拆某汽貿城到法院裁定賠償1億9千餘萬的案例,也有通過非訴方式就解決企業數千萬企業廠房征收補償的問題,鑒于行政訴訟的專業性,需要常年大量案件辦理的豐富經驗,很多被征收人也因此找到北京楹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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