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住房限購限售,不再限價,取消普通非普通房标準
天津優化房地産政策,助力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優化房地産政策更好滿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若幹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确取消了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購買、轉讓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上限進行指導,并取消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準劃分。
落實國家金融支持政策
《通知》還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旨在降低居民購房負擔。具體措施包括:
- 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對于在本市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
- 優化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通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引導商業銀行穩妥有序地調整存量房貸利率,合理确定新發放二套房貸款利率,減輕居民家庭的購房負擔。
- 加大房地産融資支持力度:依法加大對“白名單”項目的貸款投放力度,督促商業銀行盡快落實已授信的貸款資金,提高新增融資貸款的發放比例,積極滿足房地産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
加快構建房地産發展新模式
為了促進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通知》提出了多項創新舉措:
- 改革房地産開發管理制度:結合各區商品住房去化周期,科學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應節奏,促進市場供需平衡。
- 優化住房設計規範和标準:支持房地産開發企業探索建設更多高質量的住房,不斷滿足居民多樣化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各區落實主體責任
各區人民政府需切實落實主體責任,根據本區實際情況,采取發放購房補貼、開展商品房促銷、舉辦展覽展示活動等措施,提振市場預期和信心。市級有關部門将積極指導各區做好相關工作,共同促進房地産市場的平穩健康發展。
政策解讀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有關負責人表示,當前房地産市場供求關系發生了重大變化,人民群衆對住房的需求也從“有沒有”轉變為“好不好”。此次政策調整适應了這一新趨勢,通過交易管理和信貸等方面的一系列綜合措施,擴大了居民的購房選擇空間,降低了購房門檻,減輕了還款壓力,更好地支持了居民的剛性和多樣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助于推動我市房地産業的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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