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宋元學案 彭仲剛字子複平陽人也原文及翻譯
黃宗羲(1610年9月24日~1695年8月12日),字太沖,一字德冰,号南雷先生,别号梨洲老人、梨洲山人。浙江餘姚人。明末清初經學家、史學家、思想家、地理學家、天文曆算學家、教育家,東林七君子黃尊素長子,漢族,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字太沖,一字德冰,号南雷,别号梨洲老人、梨洲山人、藍水漁人、魚澄洞主、雙瀑院長、古藏室史臣等,學者稱梨洲先生。黃宗羲學問極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與顧炎武、王夫之并稱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或清初三大儒);與弟黃宗炎、黃宗會号稱浙東三黃;與顧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稱為“明末清初五大家”,亦有“中國思想啟蒙之父”之譽。
創作背景:
是明清之際黃宗羲創作的思想史。最早為黃宗羲整理。 光緒五年(1879年)龍汝霖再次主導,翻刻于長沙,成通行的100卷《宋元學案》。
道光十八年(1838年)王梓材、馮雲濠受督學何淩漢委托,整認訛鐘,始成《宋元學案補遺》100卷,共補遺約有七、八百條。王梓材《宋元學案補遺》序雲:"餘與五橋廣輯《宋元學案》之遺,凡得四十有二卷……五橋笃信好學,家有醉經閣,經史子集四部各歸其伍,宋元儒文集不下百數十家,藉是以詳校《學案》,無待旁借,即《補遺》之輯,亦是閣有以成也。"稿成之後存于屠用錫家中。《宋元學案[1] 》共分87個學案和2個學略(《荊公新學略》、《蘇氏蜀學略》),以及2個黨案(《元佑黨案》﹑《慶元黨案》),全書以安定、泰山兩學案開篇,至卷九五以蕭同諸學案為殿,共記宋元學者超過2000人,其中以司馬光為首的《涑水學案》、邵雍的《百源學案》、周敦頤的《濂溪學案》、程颢的《明道學案》、程頤的《伊川學案》、張載的《橫渠學案》、朱熹的《晦翁學案》、葉适的《水心學案》等都用2卷的篇幅詳述。道光十八年(1838年)刊于浙江,卻毀于鴉片戰争。
光緒五年(1879年)張汝霖再次主導,翻刻于長沙,成通行的100卷《宋元學案》,從草創到成書、刊印、通行,前後曆經200餘年。胡适撰寫"《宋元學案補遺》四十二卷本跋"。此書為初步了解宋、元二代理學家、哲學家的生平,思想大要,全書首冠《考略》,曆叙成書始末,次《序錄》,次學案正文。并節錄了宋、元二代諸儒思想的文章。
黃宗羲的《宋元學案》卷七十三主要介紹了麗澤諸儒學案。麗澤學派是南宋時期的一個重要學術流派,以呂祖謙為代表,該學派強調博采衆長、兼容并蓄的學術風格。卷七十三中詳細記載了麗澤學派的主要學者、學術思想及其相互間的學術交流和影響。
這裡簡要概述其特點:
學派背景:麗澤學派在南宋時期具有重要地位,其學術思想對後世産生了深遠影響。
主要學者:卷七十三中詳細列出了麗澤學派的主要學者及其生平事迹,這些學者在當時的學術界均享有盛譽。
學術思想:該卷深入剖析了麗澤學派的學術思想,包括其哲學觀點、教育主張以及對當時社會問題的見解等。
學術影響:麗澤學派不僅在當時學術界獨樹一幟,而且對後世的學術發展也産生了重要影響。卷七十三中對此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闡述。
彭仲剛,字子複,平陽人也。(判斷句)乾、淳之際,永嘉儒者林立(衆多),先生遍遊其間。及以進士釋褐, 主(擔任)金華簿。先生之學,不事(崇尚)論說(空談),以實踐為宗旨,尤(特别)有吏才。衢州大水,憲司(上級)檄下(頒布)金華,令先生往覆視(複查災情)。先生請曰:“衢水高者出屋垝(屋頂)殺稼(淹沒莊稼)溺人(淹死百姓)行道(大家)共知既再檢實矣 猶往覆視者,防吏之欺,将使民實(真正)得食(糧食)也。然恐待覆視,而民已死矣。”憲司感(被……所感動)其言,即出米恣(米糧)所赈。移(調任)臨海令, 均其民之力役(勞役),圖(名作動,繪制)縣鄉之地,幾都幾保合為一圖,而物數(記錄)其地之所有(各地所擁有的)。有以圖上者(彙報),先生曰:“善(好)。猶有遺。”其人曰:“無。”先生指曰:“某地方嶺有某某居之,
【參考譯文】
彭仲剛,字子複,是平陽人。在孝宗乾道、淳熙年間,永嘉地區儒者衆多,先生遍訪他們。等到他考中進士,擔任金華縣簿。先生的學問,不注重空談理論,以實踐為根本,特别有做官的才能。衢州發生水災,上級發文到金華,命令先生前往複查災情。先生請求說:“衢州的水位上漲漫過屋頂,淹沒莊稼淹死百姓,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已經再次核實了災情,還要我去複查,是防止官吏欺騙,确保百姓能真正得到救濟。但是,我擔心等到我去複查,百姓已經餓死了。”上級官府被他的話所感動,立即撥出米糧來赈濟災民。先生調任臨海縣令,他均衡分配百姓的勞役,繪制了縣鄉的地圖,将幾個都(古代行政區劃)幾個保(基層組織)合并為一圖,并詳細記錄了各地所擁有的物産。有人拿着地圖來向他彙報,先生說:“好,但還有遺漏。”那人說:“沒有了。”先生指着地圖說:“某個地方的山嶺有某某人居住,
某地有松林水步(水道),今胡(為什麼)失之?”某人大驚,不知先生何以(賓前,憑什麼,怎麼)得之也。由是(從此以後)整廢墜甚多。先生善(擅長)聽訟(處理訴訟),然不自以為明,每(常)谕(曉谕)之曰:“雖訟(打官司)而直(獲得了公平),所屈(冤枉的)多矣。”民愛信之,訟為衰止(減少)。
提刑薦其政,召付都堂審察,授(任命)兩浙運司均斛官。遷(升任)國子監丞,以試進士與知舉者(主持進士考試的人)忤(意見不合),罷官。已而起知全州。時陳公君舉、詹公元善任漕使,首為減月椿錢[注]十三四,先生又減繁費(繁雜的費用), 以甦(減輕)民力。然後戢(禁止)豫借(預先借貸),寬省(稅收)限,商稅止(通“隻”)取正錢(正額),帶納者(額外附加的)蠲(免除)其大半,輸租(交租)得自概量(自己量取),吏胥(官吏和差役)不敢取斛面(克扣)。而擇其耆老(老人)之有學行者(有學問和品行的),師長(擔任後生晚輩的師長)其子弟,先生于聽政之暇,親執經而教之(先生在處理政事的閑暇,手持經書親自教導他們)。以外艱(家中遭遇喪事)歸(辭官回鄉)。
【參考譯文】
某地有松林和水道,現在為什麼沒有了呢?”那人聽後大吃一驚,不知道先生是怎麼知道這些的。從此以後,修整了許多被遺漏或廢棄的事物。先生擅長處理訴訟,但他并不自認為明智。彭仲剛常曉谕鄉民說:“雖然你打官司獲得了公平,但冤枉的還有很多。”百姓們都敬愛信任他,訴訟也逐漸減少。
提刑官推薦了他的政績,朝廷召他在都堂接受審察後,任命他為兩浙運司的均斛官。後又升任為國子監丞,因為與主持進士考試的人意見不合,被罷免了官職。不久,又被起用為全州知州。當時,陳君舉和詹元善擔任漕運使,他們首先減少了月椿錢(一種稅費)的十三四成。先生又削減了繁雜的費用,以減輕百姓的負擔。接着禁止了預先借貸,放寬了稅收的期限,商稅隻收取正額,額外附加的稅費則大部分免除。百姓在交租時可以自己量取,官吏和差役不敢再從中克扣。選擇有學問和品行的老人,擔任後生晚輩的師長,先生在處理政事的閑暇,手持經書親自教導他們。後來因為家中遭遇喪事辭官回鄉。
凡先生所至,去後無不思(懷念)者。紹熙五年,明、越大饑,特令先生為常平提舉,蓋(大概)且(即将)向用(得到重用)矣。是年(這一年)病卒。
葉水心曰:“子複之為學(治學方法),以為非同聲趨和(附和他人的聲音)所能至(達到的)也,(否定判斷句)故不敢以意(自己的主觀意見)之為是(正确的),而獨以力之能者(通過努力實踐)試(驗證)之。常左經(把經書放在次要位置)而右律(把法律放在首位),目驗(親眼觀察)而耳覈(親耳核實),考實(考察實際)以任重(承擔重任),先難以緻遠(達到遠大的目标)。非其心之所通(内心通曉的),雖(即使)誠(确實)聞之, 不苟從(輕易随從)也;非其行之所至(行為上達到的),雖審(明确)知,猶慭(謹慎地)置之。故其材(通“才”,才能)為實材,德為實德,此先生之學之大緻(大概情況)也。(判斷句)”先生不著書,賴(幸虧)有水心之文,得以見其本末(人的生平事迹)雲。
(節選自黃宗羲《宋元學案》卷七十三)
[注]月椿錢:南宋為支應軍饷而加征的稅款名目。
【參考譯文】
先生所到之處,在他離開後,人們無不懷念他。紹熙五年,明州和越州發生饑荒,朝廷特别任命他為常平提舉,大概即将得到重用。然而,就在這一年,他因病去世。
葉水心說:“子複(彭仲剛)的治學方法,認為不是通過附和他人的聲音就能達到的,因此不敢僅憑自己的主觀意見就認為是正确的,而是唯獨通過自己努力實踐來驗證。他常常把經書放在次要位置,而把法律放在首位,注重親眼觀察和親耳核實,通過考察實際來承擔重任,先面對困難以達到遠大的目标。如果不是他内心真正通曉的,即使确實聽說了,也不會輕易随從;如果不是他行為上真正能達到的,即使明确知道了,也會謹慎地擱置一邊。因此,他的才能是實實在在的才能,德行是實實在在的德行,這就是先生學問的大概情況。”先生沒有著書立說,幸虧有葉水心的文章,我們才能夠看到他的生平事迹。
我來說兩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