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商品化權的民法保護
【摘要】:商品化權是指民事主體将姓名、肖像、聲音等人格标識或其創作的虛構形象等具有公衆影響力的形象确認因素進行商業化利用,以達到商業促銷的目的,并禁止他人未經授權而進行商業化利用的權利。商品化權作為一個新型民事權利,日益受到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和重視。國外早在20世紀初就開始對商品化權進行研究,并己在立法、司法上初步形成了針對該項權利的法律保護機制。而我國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對商品化權有了初步的探讨。但直至今日,學界對于商品化權的概念界定、保護的對象以及其在民法體系中的法律地位均未明晰。随着我國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經營者日漸認識到對知名形象進行商業利用是一個很好的商業促銷手段,因此在現實生活中随處可遇到此類商業行為。經營者獲得巨額利潤,但權利人卻沒有得到相應的經濟回報。當權利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捍衛其權利時,由于立法的缺失,導緻該類案件在司法實踐中遇到了很大的障礙。因此建立商品化權的法律保護制度是當前一個迫在眉睫的問題。本文從商品化權的基礎理論入手,借鑒國外在此方面的學說和判例,從商品化權的定義、保護對象、立法制度的建議、司法保護等方面對商品化權進行深入的探讨,旨在進一步明晰對商品化權的認識,并對商品化權利人在司法實踐中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提出自己的看法。全文除引言和結束語外,正文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紹商品化權的基礎理論。包括商品化權的起源、發展和曆史現狀,并通過國内對商品化權定義的對比分析,進一步論證商品化權的概念界定以及該項權利的法律關系。第二部分闡明了對商品化權進行法律保護的必要性,通過研究國外關于商品化權的立法保護模式以及我國現有法律制度對商品化權保護的缺陷,對商品化權在我國現有民法體系中的法律構建提出自己的建議。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創新點,主要論述商品化權司法保護制度的相關問題。首先論述商品化權的保護對象,其次從商品化權權利限制、保護期限、侵權行為的認定以及民事責任承擔等問題予以分别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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