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的官員俸祿制度
我國古代的俸祿制是封建官俸制的副産品。奴隸社會時期,實行世卿世祿制,被分封的貴族,其經濟收入直接取之于封地上的居民,無需政府提供專門的俸祿。當封建官俸制取代世卿世祿制以後,社會上出現了以在政府做官為專門職業的一批人,他們具體承擔着政府的各項工作,同時依靠政府發放的俸祿作為基本的生活源。
“祿”原指天的賞賜,與“福”的意義相近。春秋以後,“祿”才開始表示官吏所領的俸祿。俸祿在我國古代也稱為“俸給”、“俸食”、“祿潤”等,實質上,相當于我們現在的工資。而從我國古代的情況看,長期是以谷粟為主要的俸祿形式,也稱為“祿米”。
官秩品在秦漢時以谷物多少計算。西漢從萬石到佐史分為二十級,曹魏時以一品至九品定分為九級,南北朝逐漸改為正從九品十八級,隋唐沿襲南北朝的秩品等級,以後各朝也大抵如此。
漢代的官俸以谷物計算,最高秩萬石月俸350斛(一斛相當于14公斤),最低秩月俸僅為3.6斛。兩者相差近百倍。
唐代官俸有職田、祿米、錢貨。京官一品、外官二品授田12頃,京官八品、外官九品授田2頃50畝。武德初年,正一品祿米700石,從九品祿米50石。貞觀時一品官月俸錢6800文,九品官為1300文。唐後期,俸祿厚外官、薄京官。
宋朝百官的俸祿在曆代封建王朝中最為優厚,月薪饷最高達400貫(一貫為千文),是漢代的10倍,清代的2至6倍。除俸錢外,還有祿米,宋朝大小官員錦衣美食,生活奢華。
清代俸祿的基本狀況是銀米兼支,以銀為主,既有本俸,又有加俸。本俸指基本的俸銀和祿米,加俸指為改變清初的低俸狀态而後加的起養廉作用的恩俸(京官)和養廉銀(外官)。清初的低俸制緻使各級官員不得不私立稅收,苛征于民,明斂暗貪,政風一片腐敗。雍正年間,不得不以恩俸和養廉銀的形式大大提高體制标準,以緩解日益盛行的貪風。
在俸祿的差别上,高層和底層官員之間,可以相差十幾倍到幾十倍之間。清朝的一等公年俸為700兩銀,與從九品官俸31兩銀比,俸差達22.6倍,使得高級官員在消費需求及榮譽心理需求方面得到滿足。由此也可以看出,統治者的所謂“恩俸”、“養廉銀”實際上是對上層統治官員的一種“恩”,“養”的是那些高級官員,而不是普通的政府官員,所以,“養廉銀”根本起不到養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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