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提升乡村振兴金融服务能力
作者|汪小亚 李洪树「作者分别系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主管」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8期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不仅是社会责任,也是商业机遇,更是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而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三农工作重心已从过去的“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行历史性转移。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过程中,金融扶贫发挥了重要作用,普惠金融领域贷款显著增长。2020年末,人民币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21.53万亿元,同比增长24.2%。在全面乡村振兴阶段,更需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升服务能力,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作出更大贡献。
全面乡村振兴更强调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
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和弥合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故此,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所涉及领域更广、内涵更多、目标更高、难度更大。
乡村振兴更强调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金融服务脱贫攻坚,主要是针对特定地区和特定人群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2021年2月我国宣布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这些举世瞩目的成就离不开金融的贡献。而乡村振兴有“五个主要任务”,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这就要求全方位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中强调: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以更有力的举措、汇聚更强大的力量来推进。
乡村振兴更强调金融支持的长远性和创新性
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相比脱贫攻坚有更为长远的目标。农业作为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根基,乡村振兴也为工业和服务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新的动力。通过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升级,促进农业产品产研供销的结合,是推动全行业产业链、供应链纵向一体化和深入融合化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国家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力量源泉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障。
随着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推进,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伴随着各类资源向乡村转移,乡村生态环境建设、文化道德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助于缩小城乡在生活服务等方面的差距,促进城乡人员双向流动和城乡融合发展,也会推动农业产业向绿色、健康、安全的新模式转变,发展出有机健康食品、乡村旅游、农业会展等新业态,从而推动乡村人才、文化、产业、生态等多方面的高质量发展。金融机构应强化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长期支持,不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针对性和创新能力,推动农业发展结构不断优化,为畅通国内大循环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提供强劲动力。
乡村振兴更强调拓展金融市场和维护金融安全
一直以来,乡村所蕴含的巨大金融需求并未得到充分满足。一方面,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乡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乡村金融市场和体系的运行,有助于提升整个乡村金融系统的信用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扩大乡村金融市场和畅通城乡资本与资源循环,进而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固和安全。
另一方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际上指明了生态资源所包含的巨大价值转化空间。通过金融来推进乡村振兴,进而实现生态资源的价值化和资本深化,在生态资源开发的过程中所需要的金融产品创新开发需求和潜在价值,将创造出极大的金融发展空间。同时,在这一过程中所开展的金融制度、平台建设、市场机制和金融产品等一系列金融供给侧改革,将大幅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高效推进,持续增进民生福祉,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彻底改变农村金融是城市金融延伸的旧模式
相比城市,乡村地区的金融服务需求更为复杂和多样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时不能照搬和沿用原有模式,作为金融服务供给主体的各类金融机构需要深入分析城乡金融服务的差别,针对乡村金融服务对象和特点的变化,转变服务重心,形成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机制。一是要针对三农中涉及的新主体、新业态、新要素、新需求进行研究,完善面向乡村经济业态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丰富和创新涉农产品模式。如针对展览农业、旅游农业等新业态,发展一体化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要打造满足乡村客户融资、投资、结算、理财、咨询等多方面金融服务需求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在实现融资的同时,进一步发挥融智、融商等功能。三是利用金融服务进一步推进城乡的协同发展,利用创新型产业链、供应链金融产品推动三大产业之间的“链式融合”,如针对现代农业产业,强化研发、种植、深加工、销售等全供应链产品,将对农业核心企业上下游的金融服务扩展至第二、第三产业,支持乡村产业链与城市产业链之间的衔接和延伸,助推农业的现代化转型以及与城市产业和资本的融合。
再次强调全部金融机构共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脱贫攻坚战时期,各类金融机构都参与其中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同样需要所有类型的金融服务主体共同形成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和生态圈。一是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专业化服务三农的体制机制,积极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优化网点布局,为乡村振兴事业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金融服务。二是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回归本源,继续发挥好支农支小、服务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持续向乡镇农村延伸服务触角。三是推动保险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公司等多元金融机构在乡村试点开展业务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效满足乡村客户各类金融需求。四是持续完善乡村金融服务渠道建设,在提升物理网点和金融电子机具效能的基础上,大力发挥线上金融服务渠道的作用,加大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推广和应用,建立立体化、多元化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
提升运用多种融资工具有效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
为改变当前乡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的问题,充分把握乡村振兴过程中涌现的新需求和新机遇,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联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乡村振兴的作用。一是积极发挥股票、债券、期货等各类非信贷金融工具,拓宽乡村振兴的投融资渠道,探索建立专门服务于乡村振兴的“农业板”股转系统,大力发展乡村振兴专项债券业务,积极培育优质涉农企业通过上市和发债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取发展资金。二是探索乡村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和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专业投资机构参与乡村振兴,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三是针对乡村振兴过程中出现的新主体、新业态、新要素,灵活开发银保合作、银证合作、“保险+期货”等金融服务新模式,重点加大对农业“专精特新”型小微企业、农业“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企业等客群的支持,助推三农领域的科技创新。四是探索和创新乡村信贷抵质押方式,不断拓宽农村抵质押物的范围,加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积极探索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房屋财产权、集体资产股权,以及农业生产技术和专利等农村特有的新型抵押贷款模式,不断构建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
强化金融科技赋能,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金融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金融服务不断延展辐射范围、增强渗透能力,为提升金融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一是金融机构应积极探索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融合,通过构建智能化乡村金融服务平台,梳理政府平台、电商平台、专业市场、龙头企业供应链、扶贫板块等应用场景,利用数字化技术精准对接涉农客户需求,打造乡村居民生产生活以及城乡融合新型载体。二是利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涉农客户信息及信用数据的整合和积累,建立乡村振兴数据库,创新涉农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模式和行为模式跟踪机制,实现涉农信息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为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客户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和数字金融覆盖范围广、低成本的优势,大力推进移动支付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支付服务主体将服务延伸到乡村。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站与信息平台、农村电商、教育机构、城乡社会保障机构等的合作,提升金融服务站的综合服务能力,推动乡村金融服务和乡村金融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
不断完善涉农金融风险管控机制
由于农业经营中固有的风险因素,涉农经营主体经常表现出与行业特性密切相关的金融脆弱性,针对涉农金融风险,需要通过完善保险、担保、风控等机制,保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可持续性。一是发挥涉农保险的保障功能,落实农业大灾保险准备金和再保险制度,引导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扩大涉农保险的覆盖面,加快支持乡村振兴的特色险种、创新险种的开发推广。二是完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体系,建立健全政府、银行、保险共同参与的涉农发展基金,设立涉农融资风险资金池,明确相关参与机构的风险分担比例,通过金融机构协同合作、财政补充支持的方式促进乡村振兴。三是不断提升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机制和能力,针对涉农业务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专业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的作用,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提升风险管控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风险可把控、发展可持续。
构建三农绿色金融体系,拓展金融服务广度
乡村振兴不是简单地增加农村和农业的生产总值,而是对乡村各个层面进行优化,其中不可或缺的就是乡村生态环境的改善。这就要求金融在服务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转变经营理念,深化乡村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提升支持乡村绿色发展的能力。一是金融机构应推动三农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结合农村地方特色产业和生态农业开展绿色信贷,大力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和健全绿色生产体系,引导资源更多向污染防治、节能节水、清洁能源、生态保护等领域倾斜。二是创新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结合乡村振兴的进程不断开发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多层次绿色金融市场工具,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交易市场,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的通道。三是建立健全乡村绿色金融政策扶持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完善业绩评价、风险补偿、财政贴息、环境追责等措施,有效引导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实现绿色转型。
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引导作用。建议金融监管机构根据乡村振兴变革内容提升监管能力,持续发挥整体调控、协调引导的作用,尤其需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乡村振兴工作的评价考核提出明确目标和量化标准。提高对涉农贷款的不良容忍度,降低对涉农贷款不良率考核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新型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创新发展新型涉农产品和互联网涉农金融业务。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应根据乡村振兴要求进行创新和转型,合理确定乡村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和业务拓展的标准,加快制定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和考核管理办法,发挥好差异性存款准备金等货币工具的正向引导作用,促进涉农信贷供给。
二是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涉农奖补政策作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为金融机构提供导向性的政策预期,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支持乡村振兴的力度。地方政府和财税主管部门应根据当地乡村发展情况,针对性地完善地方涉农财政奖补优惠政策,形成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的正回馈机制。完善各级政府财政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扩大涉农融资风险补偿对象的范围。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贴息政策,持续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成本,提升农业经营发展的稳定性。延续和扩大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向三农客户、乡村小微企业及普惠金融客户发放小额贷款。
三是改善信用评级和风险共担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征信行业和机构的监管和指导,健全乡村征信行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征信机构评级制度,推动制定统一的信用数据采集标准,确保乡村征信机构合理充分评价涉农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资质,为金融机构展业提供可靠的涉农信用数据及相关信息,促进金融机构为乡村振兴事业提供更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强化农村担保机构与政府、银行、保险等主体的风险共担机制,推动相关主体的融合发展和有效联结,积极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银行+保险”“银行+风险补偿金”等担保模式,通过银、政、保、担的合作共赢,共同助力乡村振兴。
四是持续深化农村法律体系建设和完善。为有效保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的各类创新,应根据乡村经济发展需求和实践,不断调整、细化和完善农村法律体系,优化乡村金融服务的外部环境,持续扩大农村金融法律法规的覆盖面。试点探索农村用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健全和完善农村产权评估和流转交易管理机制,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为农村产权融资提供基础。推动农业用地成为合格抵押品,结合农村相关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金融服务能够有效对接,为金融机构提供涉农押品估值和确权等方面的支持,使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五是加大乡村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乡村居民对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渠道接受程度,推动数字金融工具的普及。针对已脱贫农户、农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创业者等群体开展系列金融培训,帮助相关人群了解各类金融服务,提高对金融工具的认识和应用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金融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乡村居民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为金融更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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