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里的书籍是如何分类的?分类的方法有哪些?
中国主流: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CLC,目前第5版,最初根据《中小型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改编而来)
其余:科图法(中科院图书馆分类法)、人大法(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分类法)
美国主流: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 of ,简称LCC或LC,有称《国会法》)、杜威十进制分类法(【美】麦吉尔·杜威发明,Dewey ,简称DDC)
杜威十进制分类法非常流行,西方(目录学家,情报学家的前身)比利时人奥特勒和拉封丹仿造并修改一些细类的划分逻辑后,提出了UDC(通用十进制分类法)
其余:冒号分类法(【印】阮冈纳赞发明,简称CC,是最早的组配法)、布利斯书目分类法第二版(英国编目小组改编为组配法,简称BC2)
随记
分类语言是一种按学科范畴和体系来划分事物的语言,它是以数字、字母符号对类目进行标识的一种语言体系,也称分类法。主要包括体系分类语言和组配分类语言两种。我所认为的分类的本质,是在对基础知识的学习之后,进行试图归纳总结出一套运用知识生产知识的体系的归纳尝试。
传统的分类法常常以体系分类法,或称先组式的形式出现,它要求分类法创建者必须是百科全书式的人物,或者说对所处时代的全部知识有一种充分归纳。其结果就是随着知识存量的质变,知识增量已经超出了固有的认识理解范围。
学科是人们以高等教育方式对世界进行研究的分类,大量交叉学科的出现就是在证明原有分类体系已经不完善了,必须通过多学科的交叉混合才能进行研究。因此阮冈纳赞的冒号分类法(分面组配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分类,是在对学科或某种知识体系有了相当程度的深入了解之后自然萌发出的,为了便于更好的掌握、传授、发展本知识体系知识的一种主动行为。通常来说,有意识地进行分类整理相较于无意识地被动认知效果更好。
闲话
我比较推崇LC的一些设置,比如说突出美洲历史,实际上是考虑到图书收藏量和主要服务对象(作为国会决策的资料)。
中图法也是这样的,但从编制逻辑上更加“通用”,在一些细类下,它会把世界和中国并列,但实际分类给号的时候,会要求先按地区复分,再按主题仿(中国下面的类目)分。
并没有根据做大主题对同地区聚类,而是更根据小主题聚类。当然,这并不完全。在哲学上,就主要根据地区聚类。
对一些细节的补充与解释
1、为什么对中国分类法的介绍举了三例,它们有什么特点?
中图法,5大部类(马毛邓、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22个大类(按字母分,社会科学保留了L、M;自然科学保留了W、Y)。编号是混合等级制。
科图法,5大部类(同中图法),25个大类(按两位数字分,第一位数字体现十进制特色)。编号按数字等级层累制。
人大法,4大部类(总结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图书)。编号也是按数字等级层累。
部类的划分,在我国,是图书馆工作者按照毛主席对知识的分类,即在《整顿党的作风》(毛选第三卷)中提到的:
什么是知识?自从有阶级的社会存在以来,世界上的知识只有两门,一门叫做生产斗争知识,一门叫做阶级斗争知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就是这两门知识的结晶,哲学则是关于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没有了。
主流的便是五分法,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理论、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
皮高品先生以此段最后一句(“此外还有什么知识呢?没有了。”)坚决批评五分法(中图法、科图法)(批评见于皮高品《图书馆分类法评论选集》)。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图法第3版,第4版以后加入邓小平理论)这个部类是累赘的、不必要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对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所以应该归入哲学。
皮高品.图书分类法评论选集[M].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 499.(超星移动图书馆)
因此他支持“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的四分法。因为三分的知识分类显然不能处理汇集三种知识的图书资料,因此加设综合性图书,但这类是图书分类法的处理,不是知识分类。
某些学者将“马毛邓”解释为特藏:
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指导思想的研究有历史和现实的根源,因此此类图书比较多。对指导思想的研究离不开实践的角度,因此包含了大量社会科学的知识。另外,作为我国科学技术哲学的前身,自然科学学科大量开设“自然辩证法”,涉及一些自然科学知识。由于这种知识内聚的复杂性,不宜仅仅视为一种总结与概括。不然,《资本论》与其他经济学著作的区别大到甚至划入不同知识门类了吗?
也就是说,辩护者认为“马毛邓”是综合性图书的一类,因为在我国的重要性和丰富性,因此独立出来。又因为其中著作的主要性质是总结概括性的,是实践总结的最抽象和指导实践的出发点,因此置于“哲学”之前。
实际上,我更认同在《实践论》(毛选第一卷)中,毛主席所说的: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有人们的社会实践,才是人们对于外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实际的情形是这样的,只有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物质生产过程中,阶级斗争过程中,科学实验过程中),人们达到了思想中所预想的结果时,人们的认识才被证实了。
我认为这里的物质生产实践指技术工程知识,阶级斗争指社会科学知识,科学实验指自然科学知识。也就是说,是知识四分法。
(这里是解释解读,而不是提出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的语境中,哲学是意识形态。反对该观点的论证有很多,但不是这里讨论的焦点)
社会科学的实验化、数学化,本质是科学化。改变和消除其本身作为阶级斗争产物的尴尬。(以前是为了统治的而产生的解释)
未完待续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