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开庭前需要做些什么
经常有客户说:诉讼案件中,律师的主要工作不就是出庭吗?为什么收费这么贵呢?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主要是由于客户对律师工作缺乏足够认识。在当事人看来,出庭是律师最重要的工作,其实,这只是律师工作的一项内容。除此之外,在开庭前以及开庭后,为了弄清事实,精研法理,锤炼观点,说服法官,律师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这些,往往不为当事人所了解。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在民商事案件中,律师开庭前需要做些什么?一、询问了解案情
弄清案件事实,是律师代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而倾听当事人陈述,是律师了解案情的最直接方法。
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通常采取见面沟通的方式。了解案件情况的范围包括:主体情况、纠纷原因、基本事实、程序状况、双方诉求等。既要有全面性,又要有重点和针对性,通过主动提问,积极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重点进行有效沟通。
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不仅要听其言,还要审查相关资料。两者相互结合,同时进行,以利于提高沟通效率。必要时,还要制作资料清单,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
二、调查收集证据
在询问案情的基础上,律师要根据办案需要,全面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调查取证的范围包括:法院诉讼卷宗、企业工商档案、相关合同、案涉不动产登记信息、政府有关文件及档案、相关证人证言、被告财产情况、现场照片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总之,委托人知道的情况,律师要清楚;委托人不知道的情况,律师也要清楚。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所有事实和疑问,都要有证据材料证明或者证伪。
三、梳理案件事实
律师应当对调查收集材料进行分类编排,并结合当事人陈述,梳理案件事实。基本方法是:按照时间顺序,对案件事实做编年记录,重点关注争议所涉的基本事实;办理重大复杂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对合同内容(特别是重点条款)进行解构,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列表对比分析;办理二审案件,应当对一审认定事实进行归纳,结合当事人陈述及有关证据,明确无异议事实、有异议事实以及异议理由。
四、研析法律关系
弄清案件事实后,接下来需要深入分析案件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分析应当围绕法律关系的性质、权利义务、后果责任等,重点思考当事人享有何种权利或者抗辩。在法律关系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双方的诉辩主张,归纳争议焦点,为接下来的法律检索提供问题导向。
五、检索法律规定
在确定法律关系性质和争议焦点的基础上,全面检索相关法律规定。法条检索应当全覆盖,凡是与案件处理有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己方或对方主张所依据的法条及关联法条,包括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等,都要检索。并下载相关法条,整理形成《相关法律规定》,供案件研究和开庭使用。
六、检索类似案例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法发[2010]51号)第七条的规定:“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除此以外,最高法院的公报案例或者其他案例,原则上不具有参照适用的意义。但类似案例的裁判观点和理由,可以作为理解法律、说服法官的依据。
对类似案例的检索,应当按照最高法院指导案例——最高法院公报案例——最高法院其他案例——高级法院案例——中级法院案例的顺序进行。一般不需要关注和引用基层法院案例,除非被推选为指导案例、公报案例或者法院系统优秀案例。
检索的类似案例应当具有足够的数量,一般案件应达到5个以上,重大疑难案件应达到10个以上。不仅要收集支持己方观点的案例,也要注意收集相反裁判观点的案例。
检索到的类似案例应当全文下载,重点关注裁判结果及其观点、理由,整理形成《类似案例对比分析》,研究类似案例在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和结果等方面,与本案的异同,为本案代理提供参考。
七、检索法理观点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者对某个法条的理解适用存在争议时,需要检索相关法理观点,包括大法官学说和学术观点。“大法官学说”是指最高法院及其大法官对法律、司法解释的阐释,例如:最高法院答记者问、最高法院个案答复、最高法院大法官所著的有关书籍或者文章。“学术观点”是指法界学者的观点。大法官学说与学术观点均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对于解读立法原意、丰富代理思路、寻找观点支撑,具有重要作用。
八、提炼诉辩要点
在事实梳理和法律研析的基础上,需要提炼诉辩要点,为庭审提供指引。代理原告方,应当形成书面代理要点,对主要代理观点及其事实、法律依据进行归纳;代理被告方,应当形成书面答辩意见或者答辩要点,对主要抗辩观点及其事实、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同时,对于对方当事人的观点和可能提出的反驳、质疑等,应当作出预判和应对预案,做到知己知彼,攻守兼备,进退有序。
九、编排证据目录
围绕己方的事实主张,对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取舍、编排,整理形成证据目录,逐一说明证据的编号、名称、来源、页码、证明内容等,并将证据材料装订成册。证据分类应当按照不同的事实主张进行划分。证据取舍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和诉辩主张,己方主张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支撑,所举证据和主张之间不能发生矛盾,证据和证据之间不能发生矛盾。证据编排应当按照事件的时间顺序、逻辑关系以及重要程度等内在联系进行排序。
十、庭前衔接沟通
在正式开庭以前,还有大量的衔接沟通工作。例如:与法院衔接沟通,了解对方的观点主张、举证材料、调查取证或者鉴定等有关申请,了解法官的关注重点,明确是否需要举行证据交换或者申请延期开庭;与委托人沟通庭审要点,核实确认证据目录及举证材料,告知准备证据原件;与己方证人进行庭前沟通,了解拟作证内容,释明证人义务和责任。
以上十个方面,不足以涵盖律师庭前工作之全部内容。诉讼是复杂的、动态的攻防对抗,无论你在庭前做了多少工作,花了多少时间,都不能说已经达到百分百,更不能轻言胜局已定。但是,正如孙子兵法所说:“夫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未战而庙算不胜者,得算少也。多算胜,少算不胜,而况乎无算乎!”律师的庭前筹划准备是否充分,虽不足以定胜负,但可见律师服务水平之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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