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是个什么鬼

天天见闻 天天见闻 2024-04-21 教育 阅读: 2
摘要: 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在我国的兴起随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兴起,国内各大法学院也开展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课堂。二、“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来源三、“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重要性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就是法律人需要修炼的内功!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就是法律人需要修炼的内功!

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在我国的兴起

随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兴起,国内各大法学院也开展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课堂。近年来,北大法学院开设的民法案例研习课好评如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办的鉴定式法律案例分析暑期班如火如荼,近期中国人民大学又专门举行了以案例教学为主题的教学研讨会。国内的法律案例教学逐步受到德国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的影响。国内高校对“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教学的重视度提升,意味着“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已经成为国内法学院教育的发展趋向。我国是成文法国家,立法颇受德国影响。德国民法案例教学模式对于我国教师讲授法律、学生学习法律有着很强的现实借鉴意义。

此外,在实务中越来越多的法官采取“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思维方法审理案件。国家法官学院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联合出版的《法律适用方法——刑法案例分析方法》选取中国的案例,运用中国的法律,采用德国的案例分析方法分析案件为中国法官培训提供法律适用方法。由此我们可以推论,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本质上来说是培养法官法律思维的一种方式方法。对中国法官提高法律逻辑思维能力、驾驭法律信息资源的能力以及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很大的启发和借鉴作用。

二、“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来源

民法案例分析而言,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堪称利器,其逻辑框架可以概括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规范,主张何种权利”。请求权基础分析的过程是一个培养严谨细密法律思维方法的过程,也是一个维护法律适用合理性、可预见性和安定性的方法。解决民法实例,实际上运用的是请求权与抗辩权对抗的思维,请求权是这一思维的主导。台湾著名民法学者王泽鉴老师在其所著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中,对请求权规范的基础、请求权性质、请求权基础的分析方法等进行了详尽的阐述。

所谓鉴定式案例分析,又称“解题模式”或“审查模式”,是德国法学院的日常教学及德国法学国家考试(即德国司法考试)中采取的一种案例分析格式,它要求法律人在分析案例时,应严格采取设问——定义——涵摄——结论的路径,即先以设问性语句提出本案中可能适用的法规范作为起始点,在拆分规范诸构成要件并给出定义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逐步、逐要件地将案件事实涵摄于该规范之下,以确认该规范是否能适用于该案件,在穷尽该设问下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之后,方提出结论。在涉及理论争议时,鉴定式案例分析法要求写作者尽可能地展现所有关于该问题的学说,并给出选择及理由。按照鉴定式案例分析法完成的案例审查报告,又称“专业鉴定”,之所以采取这一表述,是因为一份严格按照鉴定式完成的案例分析报告,就像一份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般,全面而富有层次地分析了该案例的所有可能,并给出了详细的解决方案。

三、“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重要性

学习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是当前一种新式的案例分析方法,探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于有效地沟通理论和实务,只有掌握正确的方法,才能更好地对民法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学习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有利于我们培养正确的法律思维,这种法律思维在法律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不论是对于司法审判人员正确适用法律、公正执法,还是律师分析案例都具有重要意义。

掌握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有利于构建法律框架,理清法律关系,分清权利主体、权利客体、权利的变动、法律行为(变动的原因),掌握法律关系具体内容的展开(即各种的法律权利),深入地理解整个民事权利的逻辑体系。

最后,案例分析方法不仅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案例分析工具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并且,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法律的适用,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就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进行解释。所以,案例的分析是一个事实认定和法律解释的过程。

看完这些你要是还不能完全理解“什么是鉴定式法律分析方法”,那就报名律生学院第二十二期“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课程吧!

授课教师

李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暨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德国慕尼黑大学和明斯特大学、奥地利欧洲损害赔偿法研究所访问学者。《北航法律评论》主编、《中德私法研究》编委。在《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德国鉴定式案例研习方法中国化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王葆莳: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海德堡大学法学硕士;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事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学会企业破产和重整研究会秘书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美国埃默里大学(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德国美因茨大学(DAAD资助)、德累斯顿工业大学(EMECW资助)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课题一项,省部级课题七项,出版著作七部;在《法商研究》《法学评论》《国际私法理论和实务》(德国)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五十多篇。

本课程将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以中国现有的民事立法为背景,结构化地呈现民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法的体系结构,呈现法律适用的过程和步骤,并通过案例研习的实操来展现这一方法具有的独特的体系化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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