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律师的感悟:律师该如何做网络营销
网络上关于消费品和餐饮零售等服务业该如何做好网络营销的探讨、案例文章可谓比比皆是。然而,诸如律师行、会计师事务所之类专业服务公司该如何在新媒体时代做营销的文章却是非常罕见。这篇文章就是一位律师界大咖在网络营销方面的感悟,希望对专业服务公司的市场人有所帮助。
这两年律师的网络营销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网络作为一种工具越来越成为律所和律师打造品牌获取案源的工具。但是,很多从网络行业跨入律所或律师营销机构的朋友,却遇到了很多的问题,传统的网络营销方法无法在这个行业取得足够的成效,甚至是悲剧性的结局,很多律所外聘的网络营销工作人员甚至被律师鄙视排挤。我认为这些冲突导致的原因,都是因为不了解律师行业的一些特点造成的。
1、总是和价格过不去。很多律师网络营销从业者最喜欢鼓吹我是全网最低价,其实这是京东商城卖电器的思维导致的结果。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谈一个老问题,那就是为什么律师的服务费要远远高过很多行业?其实除去那些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市场封闭)、律师的前期投入,政府向律所征收高税负、市场优胜劣汰等原因外,我觉得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律师是中立的,因为中立独立,他不隶属于任何组织,他可以为所有人所用,因此他有自己的利益。由于存在自己的利益,与委托人并不是隶属关系,这就导致当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发生重大分歧时(比如对方当事人出更高的价格、或者权力机关的威逼利诱等),一些律师是可能背叛委托人的。
但是这样的情况若是出现,显然不利于律师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律师毕竟不是马基雅维利笔下的雇佣军,“有多强大就有多危险,因为他的忠诚是有价的。”因此保护律师行业整体利益的《律师法》和行业规范都有严格的规定,都要求律师对得起当事人,律师应该全力为当事人服务,而不是背叛当事人。同时还规定律所是非营利性机构,因为营利性机构的目标是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律所与它不同,虽然律所或者律师都有相当高的盈利。这种定位只在告诉所有人“当委托人和律师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律师和律所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后者的利益在自己之上。”这就自我约束就是为了保障这个行业存在的基础,如果能够随意背叛,失去诚信,整个行业就完了。
但是,你光有制度规范肯定不够,毕竟律师也是人对吧,律所也是一个经济实体,他们都会遭遇各种风险和诱惑。因此越是高端的用户为了达成自己的目的,往往愿意支付高额的律师费来增加本方律师受各种因素背弃自己的成本。这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是市场行为。
因此,一个信任律师的理性的委托人为了确保自己委托事项的成功,都不会在讨价还价上拘泥太多,一定会要求律师根据案件的标底、风险和复杂程度来定价。为什么?
一方面即使是同种案件在不同地区收费都不一样,因为办案成本、办案时间、办案难度都不一样。因此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律师统一定价其实是非常不科学的。律师收了一个让自己吃亏不爽的价格,很可能导致的业务服务质量的下降。
另一方面,当委托人说出“你开价多少时?”其实这句话应该转译为:“你要多少钱,才能遵守法律和行规给你设立的义务,不惧威逼利诱,尽职尽责帮我做成这件事?”说白了,当事人要的是你能把事情办成,把定价权交给律师其实是这个价格博弈的模式中的最优选择。
也因为这样越是大律师收费越高,因为他足够有名望和有财力(他的业务能力强,同时背叛成本高),这时候请他的人就越多,多付费还有利于他把有限的精力和注意力放在你的事情上。而且更有意思的是,因为他不缺钱,所以很多当事人还要努力和这类律师做好朋友,三天两头联络感情……也因为这样私人律师最近很流行,就是因为私人律师“不折腾”(不过费用一般不便宜)。
所以,律师的网络营销从业者应当注意到律师永远不会放弃定价权,更不太可能明码标价,因为这不符合律师行业的特点,也不科学。所以,千万别再闹笑话了。
当然,有人就会质疑我,你错了,我明明看到很多律师会标出自己每小时咨询费的情况,很多网站还会标出某个合同审核的费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稍后会在下一个误区中给大家解释。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