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气化服务转为政府指导价将更好促进接收站公平开放
人民网北京5月26日电 (记者申佳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推动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公平开放,促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完善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定价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鼓励“一省份一最高限价”,并明确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制定最高气化服务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接收站是进口液化天然气资源的重要通道,2015年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由中央下放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近年来,随着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持续推进,接收站逐步向第三方开放,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气化服务定价方法,加之一些省份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多年不调整,不利于接收站公平开放。对此,各方面普遍希望国家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定价机制,规范定价行为。
《指导意见》明确了气化服务价格定义及内涵。气化服务价格,是指接收站向用户提供将液化天然气进行气化处理及相关必要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液化天然气接卸、临时存储、气化等相关费用。其中,临时存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将气化服务价格由政府定价转为政府指导价,可以在保持政府监管的前提下,赋予接收站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建立更加灵活、更有弹性的价格机制,有利于激发接收站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鼓励实行“一省份一最高限价”,有利于通过标杆价格方式,引导接收站合理定价,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促进天然气行业上游统一大市场形成。
他表示,《指导意见》是国家首次专门就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制定的政策文件,为各地制定和调整气化服务价格提供了政策指导,有利于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促进接收站公平开放。同时,通过实行相对灵活的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有利于激发接收站活力和积极性,更好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的作用,助力天然气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