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生育津贴无需结婚证,并不意味着鼓励未婚生育
未婚生育不仅仅是个人的生育行为,单亲妈妈也不是简单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更是一个社会问题
近日,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提出“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
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刚才您说的那些材料。”
领取生育津贴不需要提供结婚证等材料这一做法,符合生育保险设置的初衷。生育保险原本是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两项内容。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不论其婚否,只要按要求缴纳了生育保险,就有享受相应待遇的权利。
此外,这一做法符合政府简化审批的要求,以及提供更好生育服务的理念。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简化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水平。随着我国人口发展形势的转变及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我国生育审批流程也不断完善,甚至有些地区取消了生育审批制度。不论是生育审批的简化,还是生育津贴领取时不需提供结婚证等材料,都体现出我国落实配套生育政策、提供更优质生育服务的理念。
而保护女性生育权利和相关福利不受损害,是提供优质生育服务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宽容度逐步提高,未婚生育等现象也逐渐增多,这一部分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也是生育服务的内容之一。领取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是对未婚生育、离婚后生育等面临特殊情况女性群体生育权利的保护,是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体现,保障其生育服务权利不受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鼓励生育是鼓励政策内生育、符合社会习俗的生育。领取生育津贴无需结婚证,并不意味着鼓励未婚生育。我们应该看到,未婚生育不仅仅是个人的生育行为,单亲妈妈也不是简单的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未婚生育、单亲妈妈等,不仅可能对儿童健康成长带来一系列挑战,也可能对社会治理带来一系列挑战。遵从法律、遵从习俗的婚育,更是我们鼓励的方向。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落实,既要积极鼓励政策内生育,帮助育龄人群实现自己的生育意愿,又要做好宣传引导,鼓励符合法律、符合主流社会价值观的负责任的生育。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杨胜慧(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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