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天乳运动”,穿着暴露被公公骂,家里束胸罚款50大洋
1920年,女子低胸露乳,穿着暴露,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而7年后,也就是到了1927年,如果穿着过分保守,比如束胸就要面临50块大洋的处罚了。
中国女性不以胸部高耸为美,却偏偏喜欢狭小扁平的状态。这对于广大男士是无法理解的。然而,这是历史传统,也是我们固有的审美观念。
在民国初年,平胸美再次被提及,而且愈演愈烈,甚至发展成为束胸运动。用一块布,将女性乳房缠了一圈又一圈,而且力道比以前更猛,或者穿着现代紧身的背心,这就是所谓的束胸。
“束胸运动”最初在城市女学堂中率先掀起,女学堂的学生用“小半臂”的紧身背心将胸部紧束,不露分毫。
由女校学生,到城市妇女,再到上流妇女,束胸蔓延至社会各界,束胸与否已经成为城市女性和“村下婆”的重要标志。
一种社会现象,一旦愈演愈烈,朝着不好的势头发展,政府就不能坐视不管了。
有人就从健康的角度指出弊端,束胸伤胸伤肺,甚至还要流毒骨髓,其危害比缠足还要厉害。
当时,《民国日报》就有发文,“若乳部受了压迫,肺部的呼吸当然不能自如;若是肺里面的炭氧不能尽量排泄出来,新鲜的空气当然不能进去。”
也有人说,束胸束缚的不仅是身体,还有心理。胡适在演讲时就说,如果人人都束胸,以后都不可以做人的母亲的。
在文人的呼吁下,事情逐步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那就是天乳,解放乳房,让其回归自然的状态。
在当时,也出现了一种小背心,轻薄纱料,外罩网纱,非常受到女性的欢迎,但却受到保守人士的攻击,认为是妖服,不成体统。
天乳与束胸两种声音间或存在,相互拉锯,直到后来天乳占据上风。到了1927年,国民政府将 “天乳”上升到政策层面。这个政策最先在革命策源地--广东得到实行。
当时,政府发布布告称,限三个月内,所有全省女子,一律禁止束胸,并通行本省各妇女机关及各县长设法宣传,务期依限禁绝。倘逾限仍有束胸,一经查确,即处以五十元以上之罚金……
伴随着布告的发布,轰轰烈烈的“天乳运动”就这样铺展开来。当然,我们说了,是运动总有刚猛推进、过犹不及的一面。
有一个叫卫清芬的女子,从小束胸,出嫁后依然束胸。政府倡导“天乳”那会,卫清芬积极响应,她扔了束胸带子,光着身子穿一件衣裳,就要出门。
公公看见了,把她骂了一顿。卫清芬又换回束胸的行头上街,警察看到了说,违反政府令,罚款50块大洋。
卫清芬和丈夫把罚款单子拿给公公看,公公说罚就罚,我们出得起,你们以后不上街就好了。
过了几天,妇女组织上门检查,发现卫清芬还束胸,又罚了50块大洋。这下公公心疼了,再也不过问此事了。
以上这个例子说明,天乳运动初衷是好的,但步子迈得有点大了,很多人比如家人一时无法接受。
但天乳运动成功与否,关键看女性的态度。像卫清芬那样跟着政策走的,属于比较开放的,也有很多女性采取了抵制的态度。
时江苏省妇女协会杨石癯女士在无锡、镇江女学就宣传天乳,但遭到同事的谩骂。这在当时是屡见不鲜的现象。
其实,有争议、有反对声音也是正常的。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作为革新浪潮,“天乳运动”毕竟代表着潮流,代表着方向,它的出现深深影响了人们的观念,也带来服饰时尚的变迁。
当然,天乳运动也有遗憾,那就是天乳的提倡依然由男性来主导并推行的,身为运动主体的女性只有被动接受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妇女的权力和自由并没有真正的到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