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研收到正式行政处罚 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2023年1月18日晚间,ST新研(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11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1071 号)。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35 号)。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韩华、杨立军、胡鑫、张舜、刘佳春、匡理鹏、周卫华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同日韩华、张舜、匡理鹏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 号)。
此次,ST新研收到的正式行政处罚揭示的违规与此前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一致。ST新研子公司明日宇航通过虚构业务和提前确认收入两种方式实施财务造假。2015 年度至 2019 年度,新研股份虚增营业收入 3,346,503,750.10 元。
ST新研2019至2021年度,已经连续三年亏损。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59亿元,同比增长43.81%;归母净利润1664.44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965.00万元,同比扭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39亿元,同比增长243.68%。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投资者索赔诉讼有望提速。暂定:于2016年4月19日至2021年11月8日之间买入ST新研,且在2021年11月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新研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ST新研维权入口)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天天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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