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七夕发“520”红包,分手后能否要回来
不知何时起,不管是男女恋爱,还是城市氛围,都特别喜欢过节,并且什么节日都能是“情人节”,七月初七便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七夕节,民间传说这天晚上喜鹊在银河上搭桥,让牛郎、织女在桥上相会,而鹊桥相会是对忠贞不渝爱情的歌颂。
但其实“七夕”最早来源于人们对自然天象的崇拜,在东晋葛洪的《西京杂记》中载有“汉彩女常以七月七日穿七孔针于开襟楼,人俱习之”,因此又称乞巧节。
当然,如果男朋友正儿八经地向女朋友解释“七夕节”,就有可能惹女朋友生气,所以还不如干脆地给女朋友发红包,祝节日快乐,并且微信在节日里还特别地提高了红包限额。
但并不是每一段恋爱都有好的结局,七夕节过得再浪漫,丝毫不影响以后闹分手,那么分手后七夕发的红包,还能要回来吗?
先来看看绍兴中院审理过的一起案例
张张(化名)和花花(化名)相恋了两年,最终因两人性格不合而分手,可张张在这场恋爱中为花花花了不少钱,热恋期间为了哄女朋友开心,像七夕节、情人节、5月20日等等,陆陆续续向花花转账了共计3万余元,分手后,张张对自己的转账行为十分后悔,并且认为恋爱期间的转账应该属于借款,要求花花返还。
不过花花没有同意,认为那些钱都是张张自愿转的,不能算是借款,无需归还。
张张气恼不已,便把花花告上了法庭,恋爱时卿卿我我,分手后便成了冤家。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张在恋爱期间向花花转账,本质上应是张张为增进双方感情,维持恋爱关系的赠与行为。尽管张张主张自己的转账行为系以缔结婚姻为目,但据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看出张张有将结婚目的约定为赠与合同所附的条件。
除了一笔6666元的转账明确注明借款,花花在收取时,明确知晓且仍然收取,应当认定双方构成借款关系的合意,对于该笔借款应当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花花返还给张张借款6666元,驳回张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普法时间
情侣之间互赠财物的现象在现今非常普遍,恩恩爱爱时啥也不计较,但到了分手后,想起自己曾转过的账,就觉得特别亏,当日的情侣便成了法庭上的原告和被告,那么七夕红包到底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行为呢?要从多个方面考虑。
首先,恋爱是你情我愿,情侣之间的转账行为也应当是你情我愿,如果存在有通过语言或其他方式“强迫”对方转账等,即使是七夕节日,也有可能会被认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不过像节日里的小额财物,比如“520”、“1314”的红包,大概率是要不回来的。
其次,情侣具有亲密关系,虽然还没有步入婚姻,关系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七夕等节日里向恋人发送“特殊含义数字”的红包或转账,主要还是为了表达爱意,因此此类转账行为通常会被认定无偿赠与,是维持爱情的赠与行为,而非借贷。
但如果注明了是借款,对方默认,收下了这笔钱,即表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合意,是需要归还的。
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分手后没有修改转账密码,一方心里面感到非常不满,认为自己青春喂了“狗”,要求青春损失费,从而擅自拿过另一方的手机向自己转账,这种行为则有可能构成盗窃。
结语
自古以来,人们对于爱情便有着美好的憧憬,风花雪月,浪漫至极,文人墨客、劳动人民无不歌颂,但生活又往往涉及到财物,就连爱情也不例外,浪漫的气氛可以让爱情保鲜,而营造浪漫的气氛却需要财物的支撑,但相爱一场,最好还是好聚好散,闹到法庭后,两人的故事也就不再是什么秘密了。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