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或再次面临投资者索赔
摘要: 2023年3月22日晚间,ST榕泰(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第一次行政处罚下达后,随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而目前ST榕泰将面临证监会的第二次行政处罚,预计第二次行政处罚下达后,ST榕泰将再次面临投资者索赔。
2023年3月22日晚间,ST榕泰(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对公司和原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46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2047 号)。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8 号)。(ST榕泰维权入口)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榕泰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为:一是广东榕泰 2021 年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广东榕泰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进展情况。
这并非是ST榕泰第一次遭证监会立案,此前在2020年5月22日,ST榕泰第一次遭到证监会立案,并于2021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一次行政处罚下达后,随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而目前ST榕泰将面临证监会的第二次行政处罚,预计第二次行政处罚下达后,ST榕泰将再次面临投资者索赔。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暂定:于2021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ST榕泰,且在2022年12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榕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天天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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