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条约《南极条约》的优点和地球陆地面积的十分之一
在地球的最南端,有一块终年冰雪复盖的大陆,面积一千三百九十万平方公里,相当于地球陆地面积的十分之一,这就是被称为“人类最后边境”的地球第七大洲——南极洲。经过漫长的科学考察,南极洲的奥秘已初步揭开:在这冰山雪地之下,蕴藏着丰富的铁、煤、铜、镍、金和铀等矿物;南极近海陆架拥有数百亿吨石油和天然气;南极海域有大量海豹、鱿鱼、鲸鱼、磷虾等各种水产资源。南极洲本身还是一个理想的天然科学实验室。
南极“新大陆”的发现引起了对它的一系列权利主张和领土要求。二十世纪初以来,澳大利亚、阿根廷、智利、法国、新西兰、英国和挪威七国,相继在本国立法和国际声明中,对一部分南极洲提出主权和领土要求,其中澳大利亚的领土要求面积最大,约占全大陆的五分之二。不少领土要求的范围实际上相互重迭。而其他在南极进行活动的国家如苏联和美国,一方面不承认别国的领土要求;另一方面又保留将来提出领土要求的权利。相互冲突的领土要求不时引起国家之间的摩擦和对抗。有些国家甚至鼓励本国妇女去南极生育,以加强其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地位。南极洲的主权和领土要求之争,以及南极活动中的无秩序状态,显然不利于人类对南极的进一步考察和利用。
一九五九年十二月,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智利、法国、日本、新西兰、挪威、南非、苏联、英国和美国在华盛顿缔结了《南极条约》。这是迄今存在的调整国际南极活动的最重要法律文件。条约宣布“为了全人类的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利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禁止在南极洲设立任何具有军事性质的设施以及进行军事演习、武器试验、核爆炸和处置核废料。条约还规定,鼓励各国在南极科学考察活动中进行国际合作,交流情报和相互视察。《南极条约》的宗旨和原则以及有关具体规定基本上是好的。但是,条约并未解决南极领土主权问题,而只是冻结了各种领土要求,维持南极洲的现状。
《南极条约》设立了协商会议制度,以协商和制定有关促进条约的宗旨和原则的措施。虽然条约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开放,但有权参加协商会议的仅限于条约的原始缔约国和在南极进行实际科学研究活动,如建立考察站和派遣考察队的国家。除十二个原始缔约国外,迄今取得协商国地位的有联邦德国、波兰、印度和巴西。
近年来,随着南极考察的深入以及对南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逐步成为可能,国际上对南极洲的兴趣日增。联合国大会连续两年将南极问题列入议程。在联大辩论中,以马来西亚为首的一些不结盟国家,提出“南极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开发和利用应当造福于全人类,而不应仅由少数国家控制。他们在承认《南极条约》的优点和《南极条约》签订后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指出目前《南极条约》中的一些缺点。例如,《南极条约》中只有协商缔约国有权参加决策过程的安排,实际上就是对经济和科学技术水平发展较低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进行限制。这种管理和决策方式不能适应管理象南极洲这样具有普遍重要性国际事务的需要。
《南极条约》协商国则认为任何试图修订或取代《南极条约》的做法对国际社会来说都将是弊多利少。他们反对设立联合国南极洲特设委员会或在《南极条约》体系之外讨论南极问题。本届联大虽然就南极问题的下一步行动达成协商一致意见,但围绕南极问题的争论并未休止,今后仍将继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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