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智通财经APP讯,天音控股(000829)(000829.SZ)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富锦”)转交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豫01民初583号《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
据悉,2018年12月28日,中原信托与天富锦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约定中原信托向天富锦发放流动资金贷款11亿元,用于天富锦偿还金融机构负债及采购货品,贷款总期限36个月,贷款年利率9%。天富锦以其持有的公司100,473,933股股票及该股票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中益和晟以其持有的北京清大世纪教育投资顾问有限公司30.93%股权及该股权派生收益向中原信托提供质押担保;黄绍文为天富锦上述贷款提供连带担保。截至目前,天富锦尚未偿还中原信托本金1,097,000,000元及对应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中益和晟、黄绍文尚未履行担保责任。
本次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尚未裁定或判决。根据《传票》,上述案件将于2023年7月6日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本案与公司生产经营无关,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本期及后期的利润造成影响。
天富锦和黄绍文分别作为公司股东和公司董事长,将依法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与中原信托积极协商解决方案,争取早日消除法律纠纷。相关诉讼事项具体结果以后续法院的生效判决或各方的协商结果为准。
本案所涉债务的抵押物之一是天富锦持有的公司股份100,473,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0%。如法院最终支持原告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天富锦所持公司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存在被司法执行的风险。鉴于天富锦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投控”)的一致行动人,如上述股份后续发生司法拍卖成交过户或其它强制过户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存在变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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