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产局提醒,70万首付款扣除2万元违约金后退回
标点帮忙
去年底,市民李女士希望购买一套新房,而这套房子却一直无法交易,在等待了数月后,只能解除合同,还被开发企业扣除违约金两万元,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在这起事件中,到底谁是违约方呢?
求助人李女士向记者介绍,2022年12月,她在江心洲江心印园项目看中了一套22楼的房子,但这套房子却是一套退房,当时正在主管部门走退房程序,无法 按时签约。
当时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可以采取一些方法,帮李女士锁定这套房源。
于是李女士便先签订4楼的购房协议,并签署换房协议,继续等待22楼能够交易。可左等右等了两个多月,房子却依然签不了合同。
求助人向记者出示了她和销售人员的部分聊天记录,销售人员曾多次明确告知房子肯定能买,如果交易不成则可以退房,在2月22日的聊天内容里,求助人写到“你给我签的合同不是1栋2201,当时是说先签另一套”。“我付的房款是1栋2201的,当时签的合同是哪一户来着?不会2201出不来,把临时签合同的那套卖给我吧”,而销售回复:卖给你,只给你。
此外,在12月27日,销售人员还为求助人提供了2201房详细报价和贷款方案。
求助人说,不管之前双方是如何约定的,这种约定是不是符合规定,但现在已经签了退房合同,却迟迟收不到退款。
面对记者提出的种种质疑,江心印园工作人员除了明确告知退款6月底能到账外,其它所有问题,一概不予回答,问其缘由,无非自己不是经手人不了解情况,领导不愿出面。
无奈之下,记者只得向南京市房产局寻求帮助。
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从李女士的购房协议和换房协议的签署时间来看,无法判明其最初购买4楼,就是为了后期换购22楼,而相关聊天记录,还需要时间进一步核实。
截止记者发稿时得到最新消息,李女士的70万首付款在扣除2万元违约金后,已经退回。
南京市房产局提醒,无论是开发企业还是购房人,在处理较为复杂的交易过程中,多留痕迹,多存证据,通过补充协议或聊天记录固定关键信息,有利于在后期出现争议时维权。
来源:南京十八频道(记者 苗世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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