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博导因学位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不服上诉结果?
2017年,时任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兼MBA教育中心主任的博导徐某陷入了被指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的争议事件。
徐某于2003年就读于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08年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毕业。
举报人称,徐某的博士学位论文全文几乎一字不改抄袭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防范体系》(张青山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后东北大学对此进行调查,认定徐某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按照《东北大学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其学位。
后徐某不服学校决定上诉法院,其认为自己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的研究工作。有权使用文中数据。
2020年7月15日,市法院公布了该起博士学位被撤销的行政案件。东北大学博士“因被指博士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而被校方撤销学位,但博士本人觉得是本人上诉不服判决仍被驳回,至此这件事也算终于落下了帷幕。
然而事件背后带给我们的思考更甚,自己参加课题组做出的数据,可以直接用于自己的论文吗?
事情概述
徐某是东北大学2003级博士研究生,2008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2016年12月,网上有人反映徐某博士的学位论文,一字不改地抄袭了来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防范体系》(张青山等著,中国经济出版社)一书,多家网络媒体也进行了公开报道,引起学术界热烈讨论。
作为徐某博士学位的授予单位,东北大学在得知以上报道内容后,启动对徐某博士学位论文涉嫌学术不端的调查,并成立了调查组。2017年1月19日,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向原告徐某邮寄《告知书》。
校方的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了核实,通过对徐某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内容的逐条对比,发现徐某博士论文涉嫌抄袭裴某、游某、柴某某和游某某的4篇硕士学位论文,其博士学位论文与他人已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或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内容上出现大量重复现象,且重复内容大部分未标注引用,认定其行为存在抄袭现象,并由此形成了调查报告,认定徐某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
2018年4月18日,该大学作出《关于撤销徐某博士学位的决定》,认为徐某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抄袭,决定撤销其博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然而徐博士不服,将此情况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徐某认为东北大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在调查过程中,程序严重违法,要求某大学撤销原决定。这就引出了本案件的争议点:
其一:徐某认为,涉嫌抄袭的四篇硕士学位论文同其博士学位论文系同一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成果,其享有对相关成果的使用权及著作权。上述科研项目是指从2001年1月开始,至2005年1月结题的科研项目。该项目包括他在内共有10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参与。并且其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该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属于课题组成员共同所有,其成员都有权直接使用。他的博士论文引用该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属于学术范围内的正常使用。
对此,院方认为对于学术成果的使用和对在先发表论文文字的使用并非同一概念,虽然法律并未明确界定“抄袭”的含义,但依据《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及公众对“抄袭”的普遍认知,对于在先公开发表的文字作品中的文字,若未标注引用而直接使用应属“抄袭”。
其二:徐某认为,东北大学仅是因为部分学术论坛及网站上出现了关于他的论文抄袭的帖子,就启动调查,并且拒绝告知其调查组成员、拒绝向其提供认定其博士论文构成抄袭的结论报告、拒绝听取其陈述,非法剥夺了他的合法权益,且东北大学所适用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工作实施细则》系违法通过。
院方回应: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了对学术不端行为依据举报启动调查程序或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主动启动调查程序,被告依据匿名举报及公开网站的披露启动对原告涉嫌论文抄袭行为的调查处理程序,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其说法。但被告在调查过程中履行了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及告知原告申请回避权等相关程序,程序合法。
至此,事情落下帷幕。
引起思考:
同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是否可用于自写论文?
针对此次学术不端的判定事件,引发我们思考的是:同一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是否可用于自写论文?知乎上也存在这样的提问:我的毕业论文和课题组发表论文写同一个实验,同一套数据。只要查重通过就没关系吗?(已发表论文没有挂名,数据是课题组一起做的)
网友纷纷给出以下回答:
由此看来,大部分人的观点倾向于,可以使用你所在课题组已发表论文(有你挂名)中的实验数据,如果你大篇幅使用其研究成果中的相同研究方法及结论,这样是会出现问题的。
就像徐博士此次的博士论文抄袭事件中,也有大量圈内人觉得,就算是文章的二著者,对文章的数据有极大的贡献,但文章最大归属者理因为第一著者,并且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独立完成。
那么,将此研究的内容作为自己博士学位论文内容,显然是涉及学术不端的。并且,直接用课题组成员共有的数据,最起码存在引用不规范问题。并且,根据论文的独创性声明,同一个导师,就算N个学生做同一个项目,得到一个数据,这个数据也只能出现在一个学生的论文中,其他人不能再使用。
就像是我们作为学生,也不能拿硕士学位里面使用过的数据来申请博士学位,尽管这个论文是我们自写的。
总而言之,如果使用课题组的论文数据,一定要先询问导师的意见,再者一定要标注清楚来源,不要妄想模糊出处,到了查重时期发现问题,才不得不修改,那就为时已晚了。
博士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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