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禾益围片区市政配套工程胜利路道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粤交航政函〔2023〕35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禾益围片区市政配套工程胜利路道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
珠海城帆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禾益围片区市政配套工程胜利路道路工程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禾益围片区市政配套工程胜利路道路工程位于禾益围水闸上游天生河1000米至下游胜利河570米右岸侧,其中天生河段线路长约1千米,胜利河段线路长约570米。根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工程所处河段河宽约170米-330米,河床较稳定,水深充裕,水流条件较好,工程选址满足规范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天生河、胜利河的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分别为Ⅵ级、Ⅶ级。拟建工程沿岸陆上布置,涉航工程主要为挡土墙,挡土墙为直立式钢筋混凝土结构,仅局部超出现状土堤边界,占用少量河道岸线,挡土墙前沿伸出现状土堤的最大距离天生河段为1米、胜利河段为2.6米。规划航道边线与挡土墙的最小距离天生河段为120米、胜利河段为133米。根据《禾益围片区市政配套工程胜利路道路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工程布置对航道冲淤和水流变化影响较小,工程建设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较小。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需要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建设单位应及时做好受影响电缆的迁改工作。
(三)工程建设单位应妥善做好施工期船舶疏导工作,工程施工完毕,应及时按通航要求清除施工围堰等,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珠海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珠海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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