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摘要: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2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显示,董云虎失去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背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私相授受政协委员资格等,对政治造成不良影响,对党不忠诚,不正直,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会;违反组织原则,组织询问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守住廉洁一线,长期占有公共物品,支付他人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进行权属色彩交易;干预和出手司法活动;贪婪无度,以公权力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利金交易,利用职务为他人融资融资、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月12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董云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云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背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政协委员资格等私相授受,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大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占有公物,由他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融资贷款、土地出让、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董云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董云虎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党的二十大代表、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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