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力:能动履职促和解 公开宣告不起诉
5月6日,铁力市检察院召开“刑事和解案件不起诉”公开宣告会,这是该院今年以来办理的首起因刑事和解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
日前,公安机关将张某伤害案移送铁力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此案系一起典型的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行为人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此次作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因张某所在单位仅向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故暂未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
承办检察官意识到若不妥善处理,如简单一诉了之,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其可能因此失去工作,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被害人无法得到赔偿,不但会加深彼此积怨,还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
承办检察官在了解双方调解未果的原因后,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多次会见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地沟通劝导,结合法、理、情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积极推进双方矛盾纠纷的化解。向张某及家属说明其伤害行为的法律后果,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及赔偿义务;向被害人释明张某实施这一伤害行为系因精神疾病所致,要解开心结,基于损害所遭受的损失及张某的个人状况和家庭情况,客观合理地提出赔偿请求。
最终,在检察官的不懈沟通协调下,双方消除了误会和怨气。
4月24日,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张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随后,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法律援助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检察官向与会听证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和刑事和解情况。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会后,经检察长同意,该院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再次对张某进行了训诫,并希望张某积极调整好心态开启新生活。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既挽救了我,也挽救了我们的家庭,通过这事我们也学到了法律知识,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遇事做到头脑冷静,考虑后果,真的谢谢你们。”宣告会后,被不起诉人张某及其妻子到检察机关向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谢之情。
来源:铁力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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