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党费收缴办法和补交党费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组通字〔2016〕33号)要求,我校对2008年4月以来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中组部和山东省委组织部又下发通知,对党费收缴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说明,教育部对我校巡视期间也对党费收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山东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要求各高校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党费收缴办法的调整和补交党费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决定在前期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我校党费收缴办法进行调整,对没有足额交纳的党费进行补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在职教职工党员。
二、工作时限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安排
1.核算党费收缴数据。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财务处联合组成工作组,依据最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统一核算全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党员2008年4月至2016年12月应交党费、实交党费和补交党费数额,制作《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信息核对表》(以电子版形式单独下发)下发至各二级党委,各二级党委和党支部在核对相关数据特别是实交党费数额后分别下发给党员本人。
2.核对信息与数据。每位在职教职工党员核对本人2008年4月以来的工资情况,应交党费、实交党费和补交党费数额,核对有异议的,党员向党支部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党支部审查确认并修改相关数据。待党员核对数据完成后,党支部统一填写打印《党员核算党费明细表》(附件2),由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统一上报二级党委。
3.汇总审核。二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党员核算党费明细表》进行审核,需要修改数据的,指派专人在《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信息核对表》电子版原数据中用红色字体修改,并在相应行备注栏中填写“修改”字样。
4.反馈结果。12月26日前,各二级党委将本单位《党员核算党费明细表》加盖党委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办公楼1510),同时将《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信息核对表》电子版发送至。
四、有关规定
1.补交党费困难党员。对补交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党员本人提交《不补交或少补交党费申请表》(附件3),所在党支部研究提出意见,经二级党委审批同意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补交或不补交。二级党委要汇总填写《不补交或少补交党费情况汇总表》(附件4),连同《不补交或少补交党费申请表》于12月2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2.2008年4月以来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党员。对2008年4月以来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的党员,从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我校起开始核算党费数额。
3.非事业编制党员。非事业编制党员补交党费工作参照事业编制党员办理,由相关二级党委负责组织,填写《非事业编制党员党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于12月26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五、时间安排
1.收缴党费。12月28日前,党员根据确认的补交数额,主动向所在党支部足额交纳党费,不能代扣代缴。
2.做好记录。党支部收到党员补交的党费后,认真填写《党费缴纳明细表》,在备注栏中注明“补交XX年XX月——XX年XX月党费”,二级党委在收到补交党费后要给支部出具收条。
3.存入党费专用账户。12月30日前,二级党委将补交党费存入学校党费专用账户,并汇总填写《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加盖党委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实事求是地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意见,解释党费收缴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信息核对和补交党费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2.加强引导、形成长效。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和引导全体党员,充分认识交纳党费是做合格党员的起码条件,是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通过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员意识,形成严格执行党费工作制度的长效机制。在工作中要注意做好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不作宣传报道,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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