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刑事案件正在追赃期间能否提起民事诉讼、如何民事执行

天天见闻 天天见闻 2024-04-04 刑法 阅读: 1
摘要: 刑事案件没有执行终结也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刑事案件没有执行终结也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因此,刑事案件未执行终结并不意味着民事案件不能受理。在刑事判决明确进行追赃,民事判决判决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下,应对追赃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执行进行协调。

律师咨询

引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裁定书中认为,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产生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否定民事责任的承担,但应对追赃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执行进行协调。本案例明确了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明确进行追赃的情形下,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执行规则。

裁判要旨

一、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产生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聚合,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否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案件没有执行终结也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为避免民事权利人(同时为刑事被害人)双重受偿,可在执行中对于刑事追赃与民事责任,依据实体责任的认定进行综合处理。

二、在刑事判决明确进行追赃,民事判决判决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下,应对追赃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执行进行协调。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追赃款应从民事责任人赔偿范围内进行扣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应结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确定民事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和赃款的退还对象,避免民事权利人(刑事被害人)双重受偿。在民事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得到全部救济的情形下,因罪犯是民事责任的最终责任人,民事案件的责任人承担完民事责任后有权向罪犯追偿,因此,赃款应退还给民事责任人。

案情简介

一、2008年7月21日,中轻公司(委托人)与远大公司(受托人)就进口棕榈油一事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协议》,进口棕榈油数量2750吨(+/-2%),总金额3 433 127.5美元。二、远大公司与中轻公司、华南油脂公司签订《油脂接卸储存三方协议》,约定:华南油脂公司为中轻公司认可的仓储单位,上述棕榈油的所有权始终归远大公司所有,华南油脂公司凭远大公司发出的书面传真指示放货。三、远大公司在上述业务中主要与时任中轻公司贸易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二部经理赵远征接洽。四、2749.825吨棕榈油于2008年7月31日已经全部进入华南油脂公司油罐。远大公司于2008年8月4日向华南油脂公司出具棕榈油300吨的《货物放行通知单》。其后赵远征据此伪造了一份棕榈油2430吨的《货物放行通知单》,并以中轻公司的名义出具了《出库通知单》,指示华南油脂公司将上述棕榈油移交给煮煮乐公司。五、另案刑事判决认定:闵海军伙同赵远征,私自以中轻公司名义与远大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棕榈油合同,并采取伪造远大公司提货单据的手段,使煮煮乐公司在没有支付相应货款的情况下,骗取远大公司上述合同项下的棕榈油2392吨,造成该公司损失人民币1476万元。赵远征因犯合同诈骗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判决继续追缴煮煮乐公司、闵海军、赵远征的犯罪所得,按比例发还被害单位。截至本案一审庭审时,远大公司收到刑事判决执行法院发还案款人民币1 098 042元。六、远大公司向北京二中院起诉,请求:中轻公司给付拖欠货款、代理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北京二中院判决:中轻公司向远大公司支付货款14 060 169元及违约金,支付代理费164 072.11元。七、中轻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八、中轻公司仍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主张生效刑事判决已对远大公司所造成的损失作出了法律途径的追偿,若再要求中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违约金,远大公司就可得到刑事、民事双重补偿。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中轻公司的再审申请。

实务经验总结

一、企业应当做好对管理人员权责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管理,不相容职务应当相互分离,不应当将关键权限集中授权给一人。本案中法院认定赵远征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理由之一是:案涉《代理协议》是赵远征利用合法贸易合同夹带该协议偷盖的真实的中轻公司6号合同专用章。远大公司在签订合同前,亦对中轻公司经营地以及相关证照进行了考察、验证。在办理涉案棕榈油进出口许可证时,远大公司申报过程中使用的是中轻公司电子密钥向商务部提交文件,并与销售商签订《销售合同》,远大公司据此有理由相信合同相对方系中轻公司,相信赵远征是代表中轻公司与其签订代理合同。二、刑事判决已经认定进行追赃,并不必然成为民事免责的理由,此时人民法院仍可作出与刑事判决认定损失相重合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为了避免双重受偿,在执行程序中应当对受偿对象进行明确与协调。需关注的是,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判观点,在民间借贷诉讼中,借款事实与刑事判决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事实重合的,应驳回出借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但该情形下出借人可诉请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法院判决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三)关于本案是否应在刑事案件执行终结后由远大公司另诉以及认定远大公司的实际损失为1406万元是否正确问题。如前所述,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价值取向、保护法益、责任形式、证明标准、举证责任承担等方面均存在不同。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产生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聚合,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否定民事责任的承担。刑事案件没有执行终结也并不影响民事案件的受理和审理。为避免民事权利人(同时为刑事被害人)双重受偿,可在执行中对于刑事追赃与民事责任,依据实体责任的认定进行综合处理。因此,刑事案件未执行终结并不意味着民事案件不能受理。由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律关系和救济的法益不同,本案所涉刑事判决书认定远大公司实际损失的标准和依据与本案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标准和依据存在不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本案一二审法院依据中轻公司基于《代理协议》而提出的诉请,认定远大公司的损失为远大公司开立信用证支付的金额扣减追回的赃款、中轻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后的数额,并无不当。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错误(一)一二审法院根据《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判决中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是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规定》第三条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前所述,赵远征在与远大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时具有代理中轻公司签订该协议的身份和权限,其以中轻公司的名义与中远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构成表见代理。中远公司以《代理协议》有效,中远公司已完全履行《代理合同》项下的义务、中轻公司构成违约为由,诉求中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一二审法院据此认定案涉《代理协议》有效、中轻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符合《经济纠纷案件涉及经济犯罪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并无不当。(二)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是否存在法律冲突。在民刑交叉案件中,由于救济的法益不同、责任形式不同,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对于刑事被害人或者民事权利人的救济方式并不相同。在刑事判决明确进行追赃,民事判决判决责任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下,应对追赃与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执行进行协调。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追赃款应从民事责任人赔偿范围内进行扣减。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应结合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确定民事责任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范围和赃款的退还对象,避免民事权利人(刑事被害人)双重受偿。在民事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刑事被害人的民事权益得到全部救济的情形下,因罪犯是民事责任的最终责任人,民事案件的责任人承担完民事责任后有权向罪犯追偿,因此,赃款应退还给民事责任人。本案中,中轻公司已全部履行本案项下全部给付义务,故案涉追赃款应给付中轻公司。一二审法院未明确该事项虽存在不当,但该不当不影响本案实体审理结果。

案件来源

中国中轻国际控股公司、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申1914号]。

其他相关

【建工实务】挂靠人能否与发包人直接结算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4-04 阅读: 1
在此,笔者抛开其他的问题不予讨论,只讨论一个问题,即“挂靠人能否与发包人直接结算?因此,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自行结算行为,合法有效。前者是独立于施工合同之外,发包人与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就工程款单独进行的结算;后者是包含在施工合同中,以结算条款的形式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工程款进行结算的约定。...
最高院: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认定为有效的借款合同,担保人主张主...

最高院:名为投资实为借贷,认定为有效的借款合同,担保人主张主...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4-04 阅读: 1
对于以合作(资)协议的名义提供该借款如何定性?本文判例直接根据协议内容判定事实为借贷关系,否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适用,驳回担保人关于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诉请。...
骄横的物业要“怂”了!《民法典》四大新规,业主也该“牛气”了

骄横的物业要“怂”了!《民法典》四大新规,业主也该“牛气”了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4-04 阅读: 1
大多数的业主都没有自己才是该部分权利主人的意识;加之物业公司处于公共区域直接管理和经营的强势地位,最终导致物业侵吞共有收益的现象层出不穷,而我们有些“可爱的”业主确认为这本应就是物业的收益。...

已婚女子再交男友,提出分手被男友杀害,死者家属看见遗体崩溃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4-03 阅读: 1
近日,有关媒体报道了一起案件,广西某小区内,住户莫女士被男友凌某杀害,其手段非常的残忍。莫女士的家属看到莫女士遗体之后,实在难以接受。经过后续的调查,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是因为两个人出现了感情纠纷。莫女士想要分手,这样举动刺激到了凌某,于是凌某才会在深夜痛下杀手。 ...
女老总被男友用砖头砸死

女老总被男友用砖头砸死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4-03 阅读: 1
据现代快报:2024年1月3日,一起故意杀人案在南京中院开庭。南京某文化传媒公司女老总孟某去年4月22日凌晨在中山北路某KTV楼下被男友刘某用砖块敲砸致死。庭上其男友称自己无意杀害对方,而公诉方认为用砖块砸头和后脑多次属故意杀人,此案将择期宣判。 ...
财产保全——您执行中的“定心丸”

财产保全——您执行中的“定心丸”

作者: 天天见闻 时间:2024-04-02 阅读: 1
这时候,如果您掌握了确实的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无疑为您日后执行中切实实现自己的利益吃了一颗定心丸。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这时候,申请人应该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由此可见,申请财产保全一定要慎重考虑,妥善行事,否则,要为此付出代价。...
我来说两句

年度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