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监督)
(1)检查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即审核:合并报表内容的全面、完整性;子公司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包括子公司会计政策差异、母子公司往来业务、债权债务、投资资料,子公司利润分配、股权变动资料);母子公司决算日和会计期间的一致性;母子公司之间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核算处理的正确性。
(2)检查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帐和表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批准文件,确实属于合并范围的企业。对于应合并而未合并的子公司,要查明因何种原因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于不应合并而进行了合并的企业,要查明母公司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而收购(转让)股份等情况。
(3)检查企业集团内部经济往来情况。即检查母公司提供的有关经济往来的资料是否完整审计公司,并通过核对合并报表的抵销关系,验证合并报表的真实性。
①检查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的处理是否按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少数股东权益是否予以正确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是否相抵销。
②检查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的相互抵销情况。根据有关资料,核实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检查母公司是否按程序和规定将核对一致的债权债务进行抵销,对债权债务不一致的情况逐项核对,确定应否抵销及抵销多少;检查内部应收帐款所计提的坏帐准备是否与管理费用进行了抵销审计公司,抵销金额是否正确。
③检查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相互抵销是否正确。在检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抽查部分抵销分录,用以查证母公司将母、子公司以及子公司间的内部销售和未实现利润抵销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4)检查集团公司是否编制完整的抵销会计分录,运用规定的抵销程序编制分录进行测试,看是否存在已进行汇总而未编制抵销分录以及抵销分录的编制不正确等问题。
审计的目的
审计的目的是指审计所要达到的目标和要求,是审计工作的指南。审计目的包括一般目的和特殊目的。
审计的一般目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表示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通常包括: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公允性是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的首要内容。合法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报及其财务会计处理,是否遵循了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一贯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处理方法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的要求。
审计的特殊目的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以外其他特定事项进行审计并表示审计意见。特殊审计意见一般包括公允性、合法性和一贯性几个方面,只不过审计意见所表述的对象有所差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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