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捕一头野猪奖2500解决不了问题,调出“三有”名录才是正道
周蓬安:捕一头野猪奖2500解决不了问题,调出“三有”名录才是正道
#陕西渭南回应捕猎野猪一头奖2500元#因为山民用上液化气,烧水也用电了,山上的树枝、茅草失去了燃料功能,因此疯长,加上“退耕还林”,农村生态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进,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大大的改善,野猪的天敌如虎、豹、狼、熊等的数量大幅度下降甚至局部灭绝,20年前似乎已“销声匿迹”的野猪如今在很多地区泛滥成灾。
野猪不但结队下山吃庄稼、吃家禽家畜,令村民损失惨重,甚至已经威胁到村民的生命安全,老百姓对野猪已恨之入骨,但碍于野猪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并且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山民私自捕杀属于违法行为,只能任其逍遥。
12月10日,陕西渭南市林业局发布在全市自发狩猎野猪,猎获每头野猪奖励团队2500元的通告引发关注。但因为限定只有渭南市的狩猎队才允许捕猎野猪,而且捕猎野猪团队需办理捕猎证,要缴纳意外保险,必须采取猎犬捕猎的方式,不允许荼毒下饵,不能用枪打,我相信最终效果不会很好。
针对这个话题,笔者去年曾上报过一篇题为《泛滥成灾!呼吁将野猪调出“三有”保护动物名录》的社情民意,并被全国政协信息采用。我在该文中分析:
由于“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出台已经20多年,野猪的生存环境已经有了彻底的改变,野猪种群数量已成“疯长”态势,早就不该过度保护了,即使从生态平衡的角度看,野猪也应该被适度捕猎。因此建议尽快将野猪从“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剔除,待该种群“疯长”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后,再实施必要的保护不迟。
实际上,如今离山村稍远的山林,人员已无法通行,本身就可以很好地为野猪提供生存繁衍的空间,即使放开捕杀,野猪种群数量也不会降到20年前那样的低水平。
因为野猪肉可食用,山民有捕杀野猪的积极性。而长期以来,山民有自己一套行之有效的捕杀野猪方法,比如在离村落较近的地方采用挖坑、兽夹、猎犬等方式捕杀野猪,成本低,效果也很好。因为离村落不远,大型稀有保护动物也不会过来,因此可避免被误伤。
去年12月央视报道,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名录征求意见稿中可以发现,曾于2000年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猪已被删除。
一年过去后,这件事情竟然没有了下文。我们的行政效力是该反思了。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