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团体标准解读
中标院资环分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 2020-04-27 19:36
《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
标准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协商一致制定,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GB/T 20000.1-2014)。在当今产业分工越加细致,产业链不断延长的背景下,标准是社会各部门协同合作基础,也是全球贸易中不可或缺的“共同语言”。另外,近几年新兴产业表现出科技与标准的深度结合的趋势,如广受关注的5G标准主导权事件,这一现象深刻反映出标准对于未来技术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影响。目前,中国正在大力实施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制造强国战略,并且将完善现有标准体系,提高标准水平放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的要求。力争形成以市场主导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强调先进引领,以政府主导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守底线的新型标准化工作格局。
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提出“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2015年9月,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制定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并计划在2017年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2018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标准化法》规定“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在法律层面确定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
《标准化法》规定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值得注意的是,公开标准指标的类别和内容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自主确定,包括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对应的检验试验方法,企业也可选择公开标准文本,企业可以不公开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暂时不考虑进口产品自我声明公开的问题。
基于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2018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国市监标准[2018]84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20年发布1000个消费品、500个装备制造和200个服务类的企业标准“领跑者”。按照《意见》精神,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将遵循需求导向、公开公平、创新驱动、企业主体和规范引导的原则,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平台型企业以及检测、认证、咨询服务等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标准领跑者,形成统一的评价程序、标识、平台和监管,建立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标准提档升级,引导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让广大消费者享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2018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2018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市监标创[2018]77号)的通知,明确了空气净化器、洗衣机、电冰箱等11个重点领域,并确认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作为工作机构。为落实《意见》要求,强化企业标准引领,树立行业标杆,促进全面质量提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发布了《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并组织开展了2018年和2019年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其中2019年,围绕100个消费品、装备设备和服务类别,通过标准比对和评估,共发布386个企业标准产品或服务的单指标排行榜,涉及企业2100多家、企业标准2436项;发布92个消费品、装备制造以及服务细分领域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共有245家企业317项企业标准入围。全国20余地市陆续发布了企业标准“领跑者”扶植与培育政策,领跑者制度影响力初步形成。
从企业标准比对和评估工作中发现,目前企业在制定标准方面存在以下不足和困难:第一,企业公开的并非产品标准。有的企业没有正确理解标准和自我声明公开政策的内涵,公开了企业标准执行证书,还有的企业只公开了产品说明书或产品的设计图纸。第二,个别企业没有及时进行标准有效性确认,部分企业标准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企业公开已作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存在企业标准长时间不进行修订或者频繁修订的情况,有部分企业3、4年不对标准进行修订,有些则每当发现一个错误就去修订标准,几个月就发生变化。第三,有部分产品、服务类别公开企业标准数量较少,另外有些行业虽然企业公开了标准,但是大部分企业直接采用了国标中的指标水平,企业标准的引领性作用没有得到体现。
针对上述情况,为更好地引导企业声明公开更加先进的企业标准,需要相关机构结合各类产品及服务特点,基于前期调研、比对和评估,确定“领跑者”标准核心指标及其分级水平,研究制定各自产品或服务领域的“领跑者”企业标准编制指南,确定各指标领跑值,鼓励企业对标“领跑者”,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持续全面提升企业标准水平。
二、编制思路与原则1编制思路
本标准规定了针对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制定“领跑者标准编制要求”标准的原则、标准内容、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编制要求”,以指导企业制定并公开企业标准,参与国家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同时为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工作提供参考。标准将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三部分,其中,基础指标要求不划分等级,只设定一个基准值要求,宜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中的要求或当前国内行业平均水平为取值原则;核心指标要求为产品质量标准中涉及的有关指标或者能反映产品质量的相关指标,每个指标分为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以当前国内前20%的领先企业达到的标准水平作为取值原则,即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为高于国行标指标数值低于先进值的指标水平,即4星级水平;基准水平,以该品类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指标值,或产品质量行业评价平均水平为取值原则,即3星级水平;创新性指标依据不同产品特点可划分或不划分等级,基准值设定要求,宜以当前国内前企业达到的平均标准水平为取值原则;先进水平宜以国内前20%企业达到的水平为取值原则。指标评价等级划分为三级,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本指标要求、核心指标先进值要求和创新性指标要求的为一级即为“领跑者”候选产品或服务。
2编制原则
1.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
2. 本标准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制定发布的《企业标准“领跑者”实施方案(试行)》等政策文件制定。
3. 本标准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可行性,同时标准要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
三、“领跑者”系列标准的关系及作用
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是标准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在新型标准化体系中,企业标准定位为先进引领性的标准。《标准化法》要求企业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并提出支持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企业标准。但企业在指标选取和指标值确定方面缺乏参考,因此企业标准先进引领作用未得充分体现。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提出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建立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该制度通过调动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形成多方参与、持续提升、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引导企业标准水平提升,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升级。
为切实发挥企业标准对质量提升的引领作用,支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工作的有序推进,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企业标准“领跑者”联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分院联合有关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标准化服务机构以及企业共同组织制定“领跑者”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由《“领跑者”标准编制通则》以及具体产品和服务类别的“领跑者”标准组成,一方面用于指导企业编写企业标准,也可用于对企业标准的水平进行评价,另一方面用于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并开展有关评估工作。该系列标准之间,及其与企业标准声明公开、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之间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领跑者”系列标准的关系与作用
四、标准技术内容解读1总体概述
该标准共包括六部分内容:
第一到二部分,分别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部分为编制原则,本标准给出了1、具体产品或服务对象的确定,编制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编制要求”所针对的对象应为GB/T4754中所明确的产品或服务类别。2、编制依据,即领跑者产品或服务标准的编制依据,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要求;国家及行业产品或服务标准;国内或国际先进产品或服务标准;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目录等。3、制修订原则,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编制要求”中的指标选取应尽可能覆盖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指标,指标值水平不应低于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没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指标选取应充分体现产品性能和功能要求。鼓励选取现有产品或服务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未覆盖的具有创新性的指标。创新性指标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指标数据易于获取和验证。应根据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更新情况、行业技术升级速度与市场需求变化,合理确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修订周期。
第四部分为标准技术内容框架,明确了编制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的框架内容。
第五部分为评价指标体系,本部分给出了具体指标体系框架、指标分类、核心指标选取原则和评价指标要求确定相关方面要求。产品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包括指标类型和指标要求,指标类型分为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其中核心指标按照指标要求分为先进水平5星、平均水平4星和基准水平3星。
第六部分为评价方法,给出了等级划分,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以及每一级应符合的要求,例如,一级为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础指标要求、核心指标先进值要求和创新性指标要求。
2标准技术内容解读
1、适用范围:该标准规定了“领跑者”标准的编制原则、标准内容框架、评价指标构成以及评价的方法等技术内容。在第三章已经介绍了通则标准与具体产品或服务标准的关系,该通则标准是标准的标准,用于指导编制针对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为其提供编制原则、框架、指标和方法等内容。当然,该系列标准也可供企业编制用于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或服务标准时参考使用,引导企业声明公开更高水平的企业标准。
2、标准对象选取:在通则的指导下,如何选取标准规范的对象,如何确定产品颗粒度大小,对于编制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非常关键。通则标准的3.1中给出了具体产品或服务对象的确定原则,即参考GB/T 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小类。例如,第21大类是家具制造,其小类涉及木质家具、竹藤家具、金属家具、塑料家具等,在制定家具类“领跑者”标准时,我们可以分别制定《“领跑者”标准木质家具》《“领跑者”标准 竹藤家具》《“领跑者”标准 金属家具》和《“领跑者”标准 塑料家具》。
3、编制依据:依据通则标准要求,在编制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时,如何确定产品或服务功能性能指标是最为重要的工作。在选取指标时,可以参考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产品或服务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内或国际先进产品或服务标准、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及产品目录。规范某产品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目录等可以作为编制基本要求条款的参考。国际国外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可以作为选取“领跑者”指标的重要参考。
4、制修订原则:在编制“领跑者”系列标准时,既要体现出产品或服务质量的托底性,更要体现质量的领先性和创新性。所谓托底性,就是这类标准所涉及的核心指标一是数量不能少于现有产品或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是水平不能低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指标要求。所谓领先性,就是“领跑者”关键指标进行分级,最高级别体现领先,最低级别体现保底,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所谓创新性,产品和服务技术日新月异,功能和性能创新不断涌现,由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周期的限制,一些创新性指标不能被及时纳入,而我们在编制“领跑者”系列标准时,应考虑产品或服务的新功能、新性能,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例如,GB/T 7725《房间空气调节器》仅规定了空调的通用要求,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柔风”等创新性功能和性能并未涉及,这类指标在制定“领跑者”标准时可以作为创新性指标。当然,在选取创新性指标时,应当考虑这些是否可检测、可验证,是否已经有检测方法标准,如果没有是否需要在“领跑者”标准中给出。
对于新兴产业,其产品或服务并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声明公开的全部企业标准进行指标汇总和对比分析,找出共性指标和部分企业的创新指标。同时,收集国外相关标准,供确定指标基准值时参考,以确保指标的先进性。
应根据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更新情况、行业技术升级速度与市场需求变化,合理确定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修订周期。“领跑者”标准具有其先进性的要求,因此修订周期不宜超过3年。
5、基本要求:生产组织的合规性是产品或服务领先性的前提。因此,在“领跑者”系列标准中,我们增加了对企业层面的“门槛”性要求,主要涉及法律法规合规性要求、信用要求、管理体系、执行强标和产品标准要求、淘汰产品或淘汰工艺禁止要求、产品或服务量产要求等。可以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和发展实际,合理确地基本要求具体包括的内容。
6、产品(服务)评价指标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是“领跑者”标准的核心技术内容。通则标准将评价指标分为基础指标、核心指标和创新性指标。其中,基础指标是指所针对的产品或服务必须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指标,一般是产品或服务的强制性标准中规定的安全、健康、卫生、资源节约、环保等方面的指标,这类指标是保障产品或服务健康安全底线的指标,是必须满足的指标。为了更好地识别和确定基础指标,需要我们首先要收集整理与该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然后合理确定基础指标数量。如果涉及的强制性标准较多,可以将全部强制标准放入基本要求部分统一执行,并选择部分关键指标纳入指标体系。
核心指标是指所针对的产品或服务涉及的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中规定体现产品性能和功能,可量化的指标。为了便于对核心指标进行分级,要求核心指标是关于产品功能和性能的可量化、可检测、可验证指标。前文已经提到,核心指标的数量原则上不能少于现有产品或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可量化指标的数量。在确定核心指标时,首先需要收集产品或服务涉及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以上原则,整理可量化、可检测的指标,形成国家(行业)标准指标集。
创新性指标是指所针对的产品或服务,根据其特点、行业和市场需要所提出的消费升级、质量提升亟需或相关方关注的,而当前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未提及的能反映产品性能和功能的指标。一方面,可以将企业标准指标集中涉及,而国家(行业)标准指标集中不涉及的指标,纳入创新性指标;另一方,也可以根据产品技术最新发展情况,合理纳入其他创新性指标。
7、评价指标要求(基准值)确定:合理确定指标要求或基准值是保证标准可用性和先进性的非常关键的一步。在确定基准值之前,我们首选要分析和识别该指标是否可以分级,也就是给出多个不同的指标要求,以体现差异性和先进性。比如,在通则标准中,我们把指标分为先进水平、平均水平和基准水平。
对于基础指标,不宜进行分级,只设定一个基准值(基准水平)要求,如有强制性标准,这个指标基准要求比较好取,直接以强制性标准中指标要求作为基准要求;如没有强制性标准,需要标准起草组调查该产品指标数据情况,然后进行统计分析,以当前国内行业平均水平为依据取值。
对于核心指标,需要进行分级,一般分为先进水平、平均水平和基准水平三个等级,包括先进水平,应以当前国内前20%的主流企业达到的水平为依据取值,作为单指标排行时,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的5星级水平;平均水平,应以当前国内前20%-50%的主流企业达到的水平为依据取值,作为单指标排行时,相当于企标排行榜中4星级水平;基准水平以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指标要求为依据取值,如当前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可参考行业一般水平,即以当时国内前50%- 70%主流企业达到的水平为依据取值。作为单指标排行时,相当于企业标准排行榜中3星级水平。确定方法过程主要包括,首先收集产品或服务核心指标的数据,数据量应具有代表性,宜覆盖大中小企业产品的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然后,收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中核心指标的要求,同时参考收集的企业标准中核心指标要求并进行统计分析;最后以国际趋势、行业情况,技术发展、实际数据或企业标准指标要求数据分布情况为核心,参考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中核心指标要求,合理确定三级指标要求。
对于创新性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对指标要求进行划分等级,也可以不划分等级。划分等级时,宜将等级划分为先进水平和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和平均水平的确定方法参考核心指标的确定方法;不划分等级时,宜以当前国内企业达到的平均水平为依据取值。
8、评价方法和等级划分:该系列标准实行符合性评价方法,即产品或服务应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基准指标要求、核心指标要求和创新性指标要求,其中创新性指标要求在个别等级非必选。评价后,我们将产品或服务的综合水平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是最高水平。不同等级满足的条件有所差异,其中三级需要满足基本要求(见5、基本要求部分),基础指标要求(见6、产品(服务)评价指标分类部分中的有关要求),核心指标需要达到个指标基准水平要求。二级需要满足基本要求,基础指标要求,核心指标要达到平均水平要求,鼓励选择创新指标并达到行业平均水平要求。一级需要满足基本要求,基础指标要求,核心指标要达到先进水平要求,鼓励选择创新指标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要求,具体具体见表1。
表1 指标评价要求及等级划分
9、《“领跑者”标准 xx产品》内容框架: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范围,该要素为必选要素,给出标准规定的技术内容,以及标准适用的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具体见5、企业层面基本要求;
(5)指标体系,具体见6、产品(服务)评价指标分类和7、评价指标要求(基准值)确定,评价指标体系示例见表2。
表2 集成灶产品评价指标体系示例
(6)评价方法,见8、评价方法和等级划分。
五、标准的实施建议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企业编制具体产品或服务的“领跑者”标准。建议有先进技术、管良好理服务的企业尽快联合联盟、相关协会、第三方等依据此标准制定不同产品及服务类别领跑者标准,为企业制定和声明公开企业标准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编制企业标准排行榜和“领跑者”评估方案提供参考。当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资环分院和企业标准“领跑者”联盟共同征集“领跑者”标准项目,欢迎各有关机构积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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