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多人故意隐瞒行程轨迹,造成病毒传播扩散
摘要: 4月22日以来,已办理相关刑事、行政案件12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行政拘留129人。本案中,苏某某刻意隐瞒实际居住地和行程轨迹,导致相关风险点位和人员未及时有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警方提示:积极配合流调溯源,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隐瞒、谎报行程轨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4月22日以来,北京警方已办理此类案件7起、刑事立案调查8人。
5月7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327场新闻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绪宏介绍,为守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局面,北京警方从严从紧落实防控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4月22日以来,已办理相关刑事、行政案件12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7人,行政拘留129人。
潘绪宏表示,面对奥密克戎病毒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等特点,同病毒赛跑、以快制快,每一分每一秒都弥足珍贵,任何一次瞒报都可能贻误疫情防控的最佳时机,造成更多人的感染和不便。
房山区确诊病例苏某某(男,59岁),承租并居住在窦店镇一街村某养殖大院内,并将该大院转租给25名住户。4月27日,苏某某核酸检测阳性,因担心养殖大院被封控,在接受流调中谎称自己一直在他处独自居住,直至养殖大院另一租户核酸检测阳性后,方承认自己居住在该大院内。本案中,苏某某刻意隐瞒实际居住地和行程轨迹,导致相关风险点位和人员未及时有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截至目前,与苏某某关联的确诊病例已达29人,窦店镇一街村860户、1300余人被临时封控,苏某某已被房山警方刑事立案调查。
此外,朝阳区确诊病例孙某某(女,42岁)在接受流调中,未如实提供曾前往石景山区某商务中心的行程轨迹,导致其本人未被及时纳入风险人员管控,目前,警方已对其立案调查。警方提示:积极配合流调溯源,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隐瞒、谎报行程轨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4月22日以来,北京警方已办理此类案件7起、刑事立案调查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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