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高考改革的理想与现实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标志着新一轮高考改革正式启动。这一轮高考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政策设想的同时,也出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引发了一些争议。本书聚集高考改革的理想与现实,立足过去、现在与未来,回顾高考改革政策的演变历程和价值变迁,基于大规模实证研究的方法评估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实施效果,并力图在此基础上给出高考改革面向未来的理性选择。
一
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2年以来,我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探索走过了七十多年的历程,既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又扎根中国大地,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选拔的外部诉求,也要适应个体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内部诉求,经历了迂回曲折的探索过程,“变”与“不变”成为高考制度的基本特征。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我国高考改革具有渐进性和连续性的特点,呈现出注重科学性、自主性、选择性和公平性的基本价值取向,具体来说,选拔标准从知识本位走向能力本位,考试科目从零散、分科走向融合,考试方式从单一走向多元,招生录取从效率优先走向更加注重公平。
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宏观环境的变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不断分化,也越来越复杂,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现实需求,高考招生制度的科学性与公平性面临新的挑战。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明确了新高考“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改革原则和目标,提出了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探索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等改革任务。
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实施意见》明确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问题导向,即针对“唯分数论影响学生全面发展,一考定终身使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存在差距,中小学择校现象较为突出,加分造假、违规招生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深化改革。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二是改进考试形式与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浙江省、上海市率先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实施“3+3”科目设置方式,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7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市作为第二批试点启动改革;2018年,辽宁、河北、江苏、湖南、湖北、广东、福建、重庆八省市启动改革;2021年,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广西、贵州、甘肃七省区启动改革。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市分四批启动了高考综合改革,其中前三批14个省份已按新高考招生方案招生录取。新高考改革已经从东部试点省份向中西部省份拓展,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各改革省份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设计本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后续改革省份借鉴试点省份经验,在考试科目、考试方式、招生录取方式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因此,各省改革方案有所差异。
第一,在考试科目方面,探索“3+3”和“3+1+2”考试科目设置,实现文理融通,解决文理分科带来的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在传统“3+x”模式中,学生将语数外三门作为必选科目,从文综和理综中选择其中一项作为选考科目。第一、二批试点省市改革考试科目设置,考生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三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的三个自选科目加权赋分成绩构成,即实施“3+3”考试模式。上海及第二批改革省份实施“6选3”模式,考生需要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这六门中选择三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浙江省将通用技术纳入选考科目,实施“7选3”模式。第三、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等15个省份实施“3+1+2”模式,即学生需要在物理、历史中选择一门为首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两门作为再选科目。当前,第一、二批改革试点省份延续“3+3”科目设置,第三、四批改革省份实施“3+1+2”科目设置,尚未启动改革的省份实施“3+x”科目设置,三种模式并存。考试科目改革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旨在实现文理融通,为高校专业发展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奠定文理交叉的基础,改变过去文理分科带来的学生知识结构不完善的缺陷。
第二,在考试次数方面,探索多次考试机会,增加学生选择性,解决“一考定终身”的传统考试弊端。考试次数的改革主要体现在外语科目以及学业水平考试的选择性考试(等级性考试)和合格性考试等方面,实施多次考试。在外语科目考试方面,浙江、上海、天津、海南等实施一年两考,北京、山东等听力考试一年两考,其他多数省份只有一次考试机会,部分省份提出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探索实施“一年两考”。在选择性考试方面,除浙江省实施一年两考,选取成绩最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成绩外,其余改革省市均实行一年一考;在合格性考试方面,浙江省实施一年两考,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并与高校招生挂钩,其余省市考试成绩多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不合格的考试科目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第三,在高考成绩赋分方面,有原始分、等级赋分、标准分等多种赋分方式,探索选择性考试成绩的可比性,提高考试的科学性与公平性。海南省统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均实施标准分,其他省份语数外三科实施原始分,选考科目略有差异。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实行“固定等级比例赋分”,山东省与第三批改革省份的再选科目实施“等比例转换法”,而且各改革省份等级赋分划分的等级不同,如北京、天津划分21个等级,浙江省2021年将原21个等级划分为20个赋分区间,上海划分为11个等级,山东划分为8个等级,第三批改革的八省市划分为5个等级。各省份等级赋分计分起始点及每个等级划分的百分比也存在差异。
第四,在招生录取方式方面,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实施平行志愿招生录取,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增加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实现科学选才。各改革省份逐步取消或者合并录取批次,但实施进度有所不同,如浙江省取消本专科录取批次,北京合并本科二三批录取批次,江苏省合并本科一二批录取批次等。在志愿填报方式方面,各省份在部分保持梯度志愿录取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存在“专业(类)+学校”和“院校专业组”两种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部分改革省份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即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浙江省从2011年开始率先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截至2020年,有59所高校探索综合评价招生;上海市2015年率先在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第二批试点的北京、天津等省份部分高校试点综合评价招生。
除了各省份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我国在考试招生制度上也在进行一些微观领域的调整,比如教育部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即实施“强基计划”,进行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的新探索;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统一高考时间推迟到7月份进行;2021年,教育部等部门相继发布《艺术类考试招生意见》《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意见》,在艺术和体育招考方面进行改革探索,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高考改革始终在路上,按照“小步走,不停步”的改革路径,稳妥前行。
二
当然,高考改革政策实施效果如何,有待实践过程中的检验与评估,对我们基于访谈法和大规模问卷调查等实证研究方法进行跟踪评估。跟踪评估覆盖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广东、湖南、吉林、黑龙江、江西等改革省份,对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的管理者、高校教师和学生、高中教师和学生及其家长等多方利益群体进行访谈和问卷调查,积累了100万字以上的访谈数据和40万份以上的问卷调查数据。从实证调查来看,我国高考综合改革平稳推进,取得初步成效。浙江、上海从2017年开始五年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完成,为后续改革省份积累了试点经验;第二、三批12省市基于浙沪试点经验及省情对考试次数、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设置等进行了调整,高中教学工作平稳有序;第四批七省份参考第三批改革省份改革方案,在基础条件予以充分保障的情况下,预期改革可以相对平稳进行。从目前的情况看,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第一,新高考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无论是第一批改革试点的浙江、上海,还是第二批改革试点的北京市等省份;无论是高中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还是高校教师与大学生群体,都普遍认可新高考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改革导向,学生群体的满意度较高。
第二,新高考促进了高校科学选才。试点省份探索高考综合招生,增加了学生与高校双向选择权,高校可以按照专业发展需要选择合适的人才。从试点省份高校新高考生源的追踪评价来看,综合评价招生学生表现出较好的学业发展潜力,试点高校扩大综合评价招生范围的意愿强烈。
第三,新高考倒逼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专业结构调整。新高考探索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实施平行志愿招生录取,对高校专业结构带来很大冲击;同时,学生选择性的增强和招生录取方式的改革带来了高校生源质量、知识结构的多元化,也对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带来新的挑战。
第四,新高考促进了教育治理现代化。新高考促进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管理方式的变革,高中学校为适应新高考探索构建选课制和走班教学新常态,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同时,高考改革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普遍加强了多方利益群体的参与,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水平。
高考改革所涉及的问题复杂,利益诉求多元,改革实施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第一,高考科目改革的理想设计与应试教育惯性之间存在矛盾。为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新高考实施选择性科目设置,但改革过程中,学生选科呈现出驱易避难的功利化选科倾向,带来选考物理人数的下降。试点省份先后出台选考科目保障机制,教育部也出台《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引导学生合理选科,第三、四批改革省份都实施“3+1+2”科目设置,将物理或者历史作为必选科目,以解决物理选科人数下降问题。科目改革的理想设计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个体理性与群体理性之间的冲突。
第二,旨在打破“一考定终身”的系列改革举措实施遭遇现实困境。改革省份实施外语与选考科目一年两考等措施,增加学生选择机会,破解“一考定终身”的传统考试弊端,但实施中存在较大困境。一方面,多次考试降低高考偶然性、减轻学生心理压力的同时,也影响了传统教学秩序,也增加了高中教师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两次考试的学生群体不同,考试难度难以保持一致。后续改革省份仅在合格性考试和外语听力考试保留两次考试机会。
第三,高考改革依然存在公平性的问题。促进公平一直是高考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新中国成立之初,高考改革致力于增加工农子女入学机会;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在普遍增加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同时,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减少也受到普遍关注。21世纪以来,我国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等政策,弥补高考的区域、城乡差异。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的同时,依然存在考试命题的能力立意、城市立意对弱势群体子女不利的问题,受到学生与高校欢迎的综合评价招生政策也存在对弱势群体不利的质疑。
第四,新高考生源学业质量面临新的挑战。随着高考综合改革在全国范围的推进,新高考生源质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从试点省份跟踪评价来看,新高考生源知识结构与学业质量,以及学生的学习诉求和学习体验均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统考+选考”的考试科目设置、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安排、多元招生录取模式等都会给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带来新的挑战,应该引起高校充分重视。
第五,与高考改革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有待完善。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具有相配套的教育资源条件,但当前从各省份实施情况来看,资源配置的区域、城乡、校际差异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学校难以满足选课走班所需要的师资、教室等条件;学生选科偏好带来教师的结构性缺编问题,部分省份高中教师群体负担较重,对改革满意度相对较低。因此,高考改革需要教育部门与其他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新高考与新课课程、新教材有机结合,不断完善与高考改革相适应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为高考改革提供坚实的基础条件保障。
三
高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高考改革长期性、系统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这是高考改革未来路径选择需要面对的前提。
第一,高考改革具有长期性的特点。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培养的周期性较长。2014年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启动新高考,2017年高校按新高考录取,2021年第一届新高考录取的本科毕业生才能踏入社会。按照新高考模式选拔出的人才是否满足高校培养要求和社会用人需求,则需要更长时间的跟踪评价。因此,必须遵循规律,保持定力,循序渐进推进改革。
第二,高考改革具有系统性的特点。高考改革不仅涉及到高中育人方式的变革,而且涉及到高校人才选拔与培养模式的变革;不仅涉及到教师队伍建设等人力资源的保障,而且涉及到教学条件建设等物质资源的保障;不仅涉及到教育观念和育人理念的变革,而且涉及到教育治理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不仅涉及到教育系统内部的改革,而且涉及到教育系统外部的综合配套改革。因此,必须加强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统筹各方推进改革。
第三,高考改革具有艰巨性的特点。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亿万学生的前途和千家万户的命运。新一轮高考改革从顶层设计至今已经历时十年之久,但改革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如何不断完善高考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如何扎实推进各省份因地制宜制定适合本地基础条件的改革方案,如何引导解决学生选科的“功利性”并协调个体理性与群体理性的冲突,如何有效解决综合评价招生过程中效率与公平性的冲突,如何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等。因此,必须科学研判改革形势。
“十四五”时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需要持续、系统、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既需要立足于高考对学生全面发展、高校人才选拔、促进社会公平的基本功能,又需要回归高考人才选拔的本质属性;既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更需要立足中国国情;既需要不忘改革初心,又需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
第一,加强政府统筹。各级部门加强协调、系统推进,重点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引导社会力量投入高中教育;加强薄弱地区普通高中建设,解决大班额问题;加快智慧校园建设,为选课走班提供技术支撑;优化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省级平台建设;加强高职院校发展保障,引导学校内涵式发展。
第二,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国家与地方层面统筹协调编制部门、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增加高中教师编制,按照选课走班、分层教学的需求核算生师比。增强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教师绩效评价机制,维护教师权益。
第三,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构建大中小学衔接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开发省级层面的生涯规划指导教材,加强生涯规划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培养学生自我认知和自主选择能力,引导学生合理选择科目和专业。
第四,强化高校内涵建设。引导高校合理设置选考科目,保证高校人才选拔效率和培养质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多样化、个性化培养;完善评价机制,改变以录取分数线为标准的评价导向。第五,加强系统研究和综合改革。加强科学论证和条件建设,克服畏难情绪,尽早确定后续改革省份及其改革方案。加强宣传动员,及时回应改革热点和难点问题,形成改革共识与合力。加强跟踪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相关政策。
总之,“十四五”时期,从制度设计、观念转变、资源投入、配套改革等方面系统推进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既要加强顶层设计,提升考试招生制度的科学性与公平性,也要统筹推进新高考和新课改,加强教师培训,保证改革理念落到实处;既要加强地方层面对教育资源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又要完善生涯规划教育等配套改革措施;还要加强舆论引导与宣传,最大程度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高考改革:理想与现实》
钟秉林 王新凤 著
高考制度改革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中国教育学会会长权威解读新一轮高考改革的理念、方案、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与问题。
本书作者经过大量的面对面访谈、问卷调查,经过缜密的理论思考,告诉我们新世纪的新一轮高考改革为什么要改、改了什么、效果如何、还要改革什么,所有高考相关方有何诉求,如何应该对各方诉求。
本书是了解当前高考改革的权威读本,全书收录两位作者论文31篇,聚焦我国2014年以来启动的高考综合改革,从改革的政策解读、成效评估和路径选择三个大的方面系统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高考改革政策的价值变迁,而重点在于解读新一轮高考改革的目标、任务与价值导向,以问卷调查、访谈等实证研究方法对浙江、上海、北京、山东等改革省份进行跟踪评估研究,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呈现高考改革的成效以及对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影响,反思新高考带来的公平性、功利化选科、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与争议,并在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背景下提出了高考综合改革的路径选择。
钟秉林,留英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教育管理研究。1994年回国后任东南大学副校长,1996年调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2001年至2012年任北京师范大学校长,2012年至2019年任中国教育学会会长。目前主要兼职: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部“双一流”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 “十四五”国家发展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英国卡迪夫大学名誉国际副校长等。
王新凤,教育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目录:
绪言
政策解读
我国高考改革的价值取向变迁与理性选择
新中国成立以来高考政策公平性的历史变迁与价值选择
积极稳妥地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我国高校实施“强基计划”的缘由、目标与路径
高考时间的变与不变:高考延期的再思考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与走向
尊重学生选择权成为教育决策价值取向
中小学要应对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新挑战
高招制度改革应跳出教育看教育
全面构建新时代立德树人评价机制
以学生为中心的评价转向
实施“强基计划”,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艺体招考迎来大变革
“一档多投”需要循序渐进
增加学生选择,促进文理融通
成效评估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效果分析
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效果评价:学业表现的视角
基于高校学生发展的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效果研究
北京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效果跟踪研究
新高考公平性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新高考考试科目设置的公平性问题研究
社会正义论视角中的新高考公平性问题研究
新高考模式下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隐忧及应对
新高考模式下高中选课走班实施的问题与应对策略
不能用旧眼光看待“新高考”
路径选择
新高考的现实困境、理性遵循与策略选择
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背景下高考综合改革的实施路径
稳妥推进我国高考综合改革的四个着力点
落实立德树人,探索教考衔接,深化高考内容改革
提高教师职业幸福感,重在深化教育改革
增强高考改革的满意度与获得感
后记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