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家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德州乾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山东三惠木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通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天津中大元电子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康贝(山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山东凯大托马斯食品有限公司、德州市宝达服饰有限公司、德州美梭纺织品有限公司、山东芝思达半导体有限公司、山东中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文汇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海精算租车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温州市玖玖旅馆管理有限公司德州一中店、德州凯德仓储有限公司、德州宝岛大丰收肥料有限公司、德州玨宝餐饮有限公司、德州鹤鹿轩健康养老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当事人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均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经税务部门核查,上述公司未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确认或已经注销税务登记,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登记住所现场核查均未发现生产经营活动。自本局2022年9月5日发布《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公告》至今,仍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已涉嫌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拟对德州乾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