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调整棕榈油、液化石油气和焦煤期货合约交易限额
摘要: 会员公司及相关主体:自2023年5月22日交易时(5月19日晚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的棕榈油期货每月合约上的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液化石油气期货每月合约上的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焦煤期货每月合约上的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此日开仓数量为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在当日单份合约中买入的开仓数量与销售开仓数量之和。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主体: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5月22日交易时(即5月19日夜盘交易小节时)起,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在棕榈油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在液化石油气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0手;在焦煤期货各月份合约上的单日开仓量不得超过1,000手。该单日开仓量是指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当日在单个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和做市交易的单日开仓数量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
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限额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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