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等7部门最新发布!今年9月15日起施行!
太原发布
日前,山西省教育厅等7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其中指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拟引进的非学科机构名单在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得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并发放报酬。
坚持自愿选择。是否引入非学科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由各学校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学生是否参加非学科机构开展的课后服务,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
坚持公益普惠。非学科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必须立足公益普惠,服务学生、服务社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利用课后服务进行商业宣传、商业营销、抢挖生源和乱收费。
机构资质。非学科机构须对应符合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的准入标准,并取得行政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已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违规培训等情形,有不低于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
依法组织遴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科技、文旅、体育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监管平台机构中遴选拟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公示公布名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拟引进的非学科机构名单在互联网平台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签订服务合同。学校与公示无异议的非学科机构签订课后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可续签一次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安全管理。鼓励非学科机构为入校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服务管理。引进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参与学校学科类教学及服务,不得聘用学校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项目并发放报酬。
经费管理。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各县(市、区)要完善机制,倾斜支持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并结合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收费。
强化督导检查。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非学科机构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收费,也不得委托家长代收费。
本意见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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