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男子被撞多处骨折,索赔遭拒!交警:调解无果
近日,赵先生向奥一新闻记者反映称,其于6月18日经过龙岗区坂田地铁站附近时被疾驰而过的电瓶车撞倒,导致嘴部受伤、多处骨折,然而其向肇事车主索赔时,对方却拒绝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及误工费。
奥一新闻记者从深圳交警获悉——
肇事车主负事故全责,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目前双方僵持在赔偿问题上,交警方面进行调解无果,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
事件
男子意外被撞伤
与肇事车主多次协商赔偿未果
据赵先生回忆,6月18日下午,其在龙岗区坂田地铁站附近从朋友车上下来时,被一辆快速驶过的电瓶车撞伤导致左手骨折、牙齿掉落,当场血流不止,“他车子速度非常快,先是撞到我的腿,一瞬间感觉天旋地转,倒下时嘴唇又被他绑在车上的雨伞管子插到,牙齿被撞掉6颗,朋友当时就报了120拉到医院救治。”
据其提供的疾病(出院)证明书显示——
诊断结果为左环指近节指骨骨折、左第四掌骨骨折、左钩骨、头状骨骨折、左环指指间、掌指关节脱位、左第五腕掌关节脱位、口腔颌面外伤;
出院需全休三个月,门诊定期每月复查。
受害者自费近5万,肇事车主只赔5千
赵先生告诉奥一新闻记者,其自费支付的医疗费用将近五万元,且尚未包括误工费及后续的补牙费等,而肇事车主仅在事发当天向同事借了5000元赔付予他,后其多次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
其表示,对方曾向其透露自己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职员,平时兼职送外卖,但当天正好是周末并没有在工作,因此无法通过公司保险进行理赔,“他之前答应给我他的劳动合同,看或许可以走公司意外险理赔,但第二天又反悔说不给了。”
而后,奥一新闻记者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到该肇事车主,但当记者说明来意后其并未对相关问题作出答复,仅表示“我现在在上班,不方便跟你说话”。
肇事车主主管:个人行为跟公司没多大关系
随后,奥一新闻记者又联系到该肇事车主就职的猫头鹰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其主管徐先生表示:“那天是休息日他没在上班,个人行为跟公司没多大关系,我出的几千块钱也只是作为他的同事、朋友借给他应急用,后面的事情我这边不太了解,都是他自己跟当事人在走流程。”
交警
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
车主负事故全责
关于该事故,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岗大队做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
事故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15时00分许,肇事车主骑两轮电动自行车,沿S360(布龙路)坂田段由南往北行驶至龙岗区坂田街道S360(布龙路)坂田段坂田地铁口时,来不及刹车与行人赵先生发生碰撞,造成左手骨折、牙齿脱落、嘴巴缝针等不同程度的损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主未观察道路周围安全情况后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深圳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车主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在这里行人路权是要比电动车高的,所以事故发生后就给肇事车主定了全责,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双方也无异议,目前的情况是车主没钱赔,交警这边也调解过,赔偿不了也只能引导他们走司法程序。”
该负责人称,许多类似的事故责任认定都很清晰,后续的问题多停留在赔偿方面,因此近几年在市民购买电动车上牌时,交警方面也会建议车主购买保险,这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事故发生后产生的经济负担,为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提供保障。
律师
肇事车主拒赔
当事人可提起民事诉讼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表示——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受伤当事人可以向肇事车主主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此外,刘小前表示,遇到肇事车主拒绝赔偿的情况,受伤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李姗姗
编辑:王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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