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元/股(含本数)。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5,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4%;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5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3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截止2023年3月30日,公司此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490.07万股,回购金额4,996万元,此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重点激励优秀人才,调动其积极性,促进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
2、公司债到期兑付
(1)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支付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金及2022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的利息,如期完成了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STO01,债券代码:149107.SZ)的兑付及摘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2)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召开了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3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提前兑付“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并于2023年3月17日提前支付了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STO02;债券代码:149255.SZ)本金及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顺利完成了本期债券的兑付及摘牌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50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新增与杭州淘天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快递服务的合作,并调整与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纬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18,80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为了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归集,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公司拟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15时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51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重达路58号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利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49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808,2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鉴于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德峨”)持有公司25.00%股份,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网络”)持有上海德峨的100%股权。同时,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菜鸟”)、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菜鸟”)、浙江纬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纬韬”)、杭州淘天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淘天)与上海德峨、阿里网络均为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集团”)通过相关持股主体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阿里集团、阿里网络、上海德峨、浙江菜鸟、杭州菜鸟、浙江纬韬、杭州淘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上述关联法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拟新增公司与杭州淘天关于快递服务的合作,并调整公司与浙江菜鸟、杭州菜鸟、浙江纬韬、阿里集团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618,800万元。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德峨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阿里集团于1999年6月28日于开曼群岛设立,注册地址为The offices of Trident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Fourth Floor, One Capital Place, P.O. Box 847,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阿里集团的美国存托股份于2014年9月19日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为“BABA”;其普通股于2019年11月26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9988”。阿里集团的业务包括中国商业、国际商业、本地生活服务、菜鸟、云业务、数字媒体及娱乐以及创新业务及其它。其中,中国商业包括中国零售商业和中国批发商业,国际商业包括国际零售商业和国际批发商业,本地生活服务包括“到家”业务和“到目的地”业务,菜鸟主要提供国内及国际一站式物流服务及供应链管理解決方案,云业务包括阿里云和钉钉,数字媒体及娱乐业务旨在提供商业业务外的消费服务,创新业务及其他主要为达摩院、天猫精灵智能音箱。
2、浙江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风新路501号V413室
法定代表人:万霖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仓储理货);计算机软件及系统的开发、应用、维护;物流数据采集、处理和管理;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及物流方案设计,企业信息管理及咨询、商品信息咨询;物流信息处理及咨询服务;会务服务;承办展览;展览展示设计;票务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关预录入、进出口货物报关代理;报验代理、报检、监管仓储、监管运输代理;安装、维修、鉴定:家电、家居用品、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浴具整机及配件;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产与制造、批发与零售:计算机和电子设备、仓储物流设备;食品经营,销售(含网上销售):初级食用农产品、通信产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化妆品、计生用品、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玩具、汽车及摩托车配件、鞋帽、箱包、皮具、钟表、乐器、框架眼镜、珠宝首饰、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另设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08室为另一经营场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杭州菜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风新路501号V424室
法定代表人:万霖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出口监管仓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销售;快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箱包销售;皮革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钟表销售;乐器零售;乐器批发;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家具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消防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广告发布;装卸搬运;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纬韬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4层449室
法定代表人:陈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杭州淘天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3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张博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报检业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水产品批发;水产品收购;水产品冷冻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批发;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礼品花卉销售;电池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玩具销售;鲜蛋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零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珠宝首饰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音响设备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润滑油销售;衡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家具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消防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肥料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零售;照相器材及望远镜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鞋帽批发;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乐器批发;乐器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详见上述“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相关说明。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合同执行情况良好,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健,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及决策程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5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3-05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周一)15时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周一)15时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2日(周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9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8月28日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德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周五)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达路58号5楼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在2023年9月15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ir@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人:张雪芳、周京鑫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 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 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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