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斑美容成毁容,女子获赔2.2万元
扬子晚报网9月20日讯(通讯员 叶磊 陈红生 记者 万凌云) 近日,镇江市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因为祛斑美容引发的消费纠纷,商家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各项损失2.2万元。
9月20日,镇江消协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消费者朱女士向镇江市消协投诉反映,她在镇江一家美容院花了1400元进行祛斑美容,最终不仅没有能够祛斑,脸部还出现了红印色素沉着。到医院就诊,医生说后期恢复会很难。朱女士要求美容院赔偿未达成一致。
镇江市消协接诉后,立即联系该美容院负责人,向其了解情况。该美容院负责人表示,朱女士的脸部问题,后期是可以修复的。但朱女士已经不再相信该美容院。
镇江市消协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若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还应当进行赔偿。经过多次协调,该美容院负责人最终同意赔偿朱女士各项损失合计2.2万元。
镇江市消协这名负责人表示,美容分为生活美容和医疗美容两大类,祛斑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美容院开展此类项目经营,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登记机关核准的医美诊疗科目和具备资质的医护人员。去年3月,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曾发布了《镇江市医美行业消费调查报告》,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美容美发业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和器具,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服务效果及注意事项。因经营者责任对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起投诉中,朱女士因为在该美容院祛斑而造成的脸部红印色素沉着,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镇江市消协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美容消费服务前,尽可能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时间长的美容机构,查看其营业执照及相关执业许可。仔细了解美容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选择适合自己肤质的产品,主动要求经营者做皮肤测试,并告知是否有化妆品和其他过敏史。在使用产品时,若发现有不适或过敏等症状,要立即停用。
此外,生活中的美容院不是医院,消费者不要相信任何非医疗美容机构所作的医疗美容广告和营销宣传,提高警惕性和识别力。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或到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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