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抑制科技巨头垄断应平衡动机与效果
【阅读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光明网评论员:昨天(11月12日)有媒体报道说,市场监管总局于前天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称,其制定这一“指南”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最近几年,凭借互联网及大数据技术,中国的平台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庞大的国内市场规模叠加巨量民众生活层次的不断提高,中国在短时间内诞生了一些世界量级的互联网平台公司。这些平台企业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更新经济增长方式、创造新业态新职业等方面,都发挥了无法替代的巨大作用。许多“独角兽”型的平台公司,体量膨胀迅猛,而一俟成“兽”便占领甚至独霸市场,形成事实上的垄断局面。这种垄断现象引发相关人士与部门的关注,这应该是上述“指南”出台的背景之一。
从市场角度而言,垄断对资源配置所起到的扭曲作用,对相关产业和行业乃至范围更广的创新活动所产生的抑制作用等都已有公论。伴随着最近二三十年来科技创新出现的一些平台型企业的市场效应,与以往市场垄断以及寡头“跑马圈地”现象有何不同,却还要细究。这些平台型企业在市场上呼风唤雨、攻城略地的杀手锏,除了以往取得竞争优势的“先入”和营销手段以外,最主要的还是基于独特的、具有专利性的算法模型所产生的技术优势。这个特点也提醒人们,在反对所谓平台型企业的市场垄断时,必须对近些年科技创新与进步带来的市场效应予以足够多的研究,并由此找出新的应对方法。
实际上,正是平台型企业的所谓垄断所据以成立的算法模型,赋予了以往散在的没有什么价值、或者价值不大的一些数据以价值或更大的价值。由此,抑制基于技术创新所形成的市场垄断,会否会反过来限制住“独角兽”们的示范效应,会否抑制平台企业以外的潜在创新者的创新冲动,都当潜心观察。在异军突起的平台型企业垄断市场的负面效应并未充分展露、且此效应在可控范围之内的情况下,不妨“让子弹多飞一会”,以容形成鼓励技术创新与抑制市场垄断的平衡之策,而若失衡于此,或则导致两败俱伤。
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发布“指南”前一天,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在一公开场合表示,当前科技创新在催生巨大动能的同时,也给社会治理和全球治理带来巨大挑战,其中之一就是互联网科技巨头掌控大量数据和市场份额,形成垄断抑制公平竞争。这就提醒平台型企业,滥用自己掌控的数据,不以数据安全为重,是平台型企业引爆广泛社会反应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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