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违法,强制退场!股价刚刚“地天板”。
又有上市公司将退出A股市场。
2月2日晚,*ST博天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通过多种方式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导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2月2日,*ST博天股价一度走出“地天板”,截至收盘,股价涨停,报1元/股,总市值不足10亿元。
据证券时报记者梳理,截至目前,2024年来已有6家公司锁定退市,除了*ST博天外,*ST华仪、*ST柏龙已被摘牌,*ST泛海已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ST爱迪、ST鸿达已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前的事先告知书。
*ST博天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月2日,北京证监局下发了对*ST博天以及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北京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虚增业绩的违法事实。
据悉,公司未及时对已终止的设备销售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合肥清溪项目。公司未及时对已竣工结算的项目进行会计处理,并通过签署虚假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抵消虚增收入引起的往来款项,此类情形涉及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示范项目污水处理厂及回用水处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等EPC项目。公司使用无商业实质的验工计价凭证确认工程进度,并通过签署虚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委托付款协议的方式,隐瞒虚增收入的情况,此类情形涉及雷州市村级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等PPP项目。
相关事项导致*ST博天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决定书显示,2017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约3.47亿元,虚增利润约1.18亿元;2018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约10.98亿元,虚增利润约5.01亿元;2019年*ST博天虚增营业收入约2874.52万元,虚减利润约1.16亿元;2020年*ST博天虚减利润4939.16万元;2021年*ST博天虚减利润2.49亿元。
此外,2023年3月31日,公司主动更正相关年度案涉虚假记载金额等会计差错,对2017年度至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对各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北京证监局认为,*ST博天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博天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公司董事长、总裁,监事、高级副总裁等相关负责人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虚增业绩的行为触及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披露的资产负债表连续2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资产负债表虚假记载金额合计达到5亿元以上,且超过该2年披露的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2月5日开市起停牌。交易所将在公司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作出强制终止上市决定后,自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复牌,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年内6家公司锁定退市
2020年底,监管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全面完善退市标准,拓宽多元退出渠道。自2020年退市改革以来,共有127家公司退市,其中104家强制退市,强制退市数量是改革以前10年的近3倍。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6家公司锁定退市,其中,*ST华仪、*ST柏龙已被摘牌,*ST泛海已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ST爱迪、ST鸿达已收到交易所退市决定前的事先告知书。
有着“A股最贵ST股”之称的*ST左江近期被通报涉嫌重大财务造假。1月30日,证监会发布通报称,现已初步查明,左江科技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证监会表示,始终将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误导中小投资者交易决策,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使造假“保壳”者“应退尽退”,让造假乱市者付出惨痛代价。
据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介绍,近年来A股退市呈现两个特点:一是面值退市显著增多,去年面值退市的数量接近全部退市公司的一半,市场优胜劣汰的自我调节机制开始形成;二是重大违法类退市增多,去年8家公司因达到重大违法标准进入退市程序。这些公司的退市带动中介履职、投资理念、市场生态发生了深刻变化,总体符合改革预期。
郭瑞明强调,退市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应退尽退”,在退得下的同时还要退得稳,也并不是退得越多越好。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改革要求持续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一是继续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支持通过吸收合并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制度。二是严格执行退市规则,坚持“应退尽退”,严厉打击退市过程中伴生的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保壳”行为,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坚决防止“一退了之”。
责编:朱雨蒙
校对: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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