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件是否应由本级检察院受理
'案件二审了我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吗?”、“我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立案怎么办,你们检察院管吗?”…其实这些问题归结起来,从当事人的角度而言,他们关心的是什么样的案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从检察院的角度而言我们关心的则是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今天就与大家详细说说,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案件是否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
法律规定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类型分为三类:一是裁判结果监督;二是执行活动监督;三是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当事人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案件首先得属于检察院的管辖范围。
目前,裁判结果监督类案件与执行活动监督案,通常有裁判或裁定等有形文书为载体,审判程序违法类监督案则多是诉讼中的行为,通常需要申请者自证行为的发生。
根据《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九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和先予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支付令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八)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九)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一)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十二)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是检察院可以受理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的情形,受理部门通常也会比照上述条款来确定是否为检察监督案件。
二、案件是否应由本级检察院受理
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案件需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否则亦不能获得受理,所以了解各类案件的受理检察院至关重要。
三、不同类型案件的具体受理条件
(一)裁判结果监督类案件
1、再审前置。当事人在生效裁判作出后的法定期间内,已向再审法院申请再审。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对检察监督变动较大的将申请再审作为申请监督的前置条件。2012年生效后的裁判,当事人必须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否则检察院不予受理。
2、再审被驳回或法院逾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后,法院正在审查的案件,检察院不予受理;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当事人需证明法院受理再审的时间,并说明法院逾期的情况。
3、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仍不服或者认为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当事人均只能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而无其他救济途径。
(二)执行活动监督类案件
1、异议、复议前置。根据《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比照裁判结果监督类案件,执行监督也将法院内部监督作为了前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只有经过异议、复议的案件,才能申请检察院监督,才符合受理条件。
2、未提出异议、复议,但有正当理由的。异议、复议前置为申请执行监督的基本前提,但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不经异议、复议程序。法律对正当理由没有做进一步规定,由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解释。例如法院对异议未予答复导致当事人丧失复议权、当事人未经合法通知程序丧失异议权等均属有正当理由。
四、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检察院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除了要符合上述条件外,案件还不能具有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否则亦不能受理。《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裁判结果监督类案件不予受理的八个条件,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不符合再审前置条件:一是未向法院申请再审;二是虽申请再审但超过了法定六个月的期限;三是正处于再审审查程序且未逾期;四是已裁定再审且未审结。
2、不符合可监督性实体裁定:一是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财产分割部分不服的除外;三是管辖权异议裁定;二是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3、不符合一次性审查原则:一是检察院已经做出决定的案件;二是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调解书为检察院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作出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将一次性审查作为了民事检察监督的基本原则,避免一个案件经过三审后在检察院依然多次审查,浪费司法资源。
4、一审生效判决:依法可以上诉而未上诉的民事判决、裁定,检察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一审判决申请监督案件,六类情形可以受理:
(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二)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三)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影响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四)当事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无法行使上诉权的;(五)当事人因人身自由被剥夺、限制,或者因严重疾病等客观原因不能行使上诉权的;(六)有证据证明他人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阻止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七)因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提出上诉的。
法律枯燥需要慢慢理解和消化,这些知识对打算向检察院申请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当事人非常有用哦,最后强调一下检察院负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受理的部门叫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不要找错。
我来说两句